《长江保护法》要点解读三十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 索引号:430S00/2022-071276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2-01-04 08:41
- 名称: 《长江保护法》要点解读三十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一、相关条文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和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长江流域城乡融合发展。
二、要点解读
(1)确立城乡融合发展的基本原则
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城乡融合发展”,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将城乡融合发展确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原则之一,201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和12月《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发布,城乡融合发展战略落地,自此“三农”发展进入城乡融合新阶段。
城乡融合发展是将城市和乡村放在平等地位,全面推动城乡各领域的制度并轨、体制统一,均衡配置城乡公共资源,促使生产要素双向流动,在城乡之间合理布局生产力,科学调配城乡治理资源,充分发挥城乡功能,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这是解决城乡发展不协调进而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
在此大背景下,本条文提出“促进长江流域城乡融合发展”的目标,而该目标的实现是以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协同发展为抓手,因此“国务院和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
(2)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协同发展
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协调发展是城乡融合发展的抓手。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统筹城乡是其基本原则之一。《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明确指出,新型城镇化建设要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因此,新型城镇化是与乡村振兴结合的城镇化,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手段,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统一于城乡融合发展之中。
(3)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落地
城镇化质量不高、乡村发展滞后是我国当前城乡发展面临的双重困境。城市与乡村是一个有机整体,新型城镇化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乡村振兴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双轮驱动”协同推进,方能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推进新型城镇化是长江流域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长江上中下游城镇化水平和质量差别很大,推进新型城镇化不能搞“一刀切”,而是要大中小结合、东中西联动。从优化城镇化空间格局、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搭建城乡融合发展平台、统筹城乡发展等重点方面协同推进长江流域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促进长江流域城乡融合发展。
第一,优化城镇化空间格局,加强新型城市建设,改变就城论城、就村论村的做法,突出城乡融合发展综合主题,推动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深度融合。一是要抓住城市群这个重点,以长江为地域纽带和集聚轴线,以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为龙头,以长江中游和成渝城市群为支撑,以黔中和滇中两个区域性城市群为补充,以沿江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依托,将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市发展,合理确定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形态,促进城市发展与山脉水系相融合,形成区域联动、结构合理、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格局。二是要促进各类城市协调发展,发挥上海、武汉、重庆等超大城市和南京、杭州、成都等特大城市引领作用,发挥合肥、南昌、长沙、贵阳、昆明等大城市对地区发展的核心带动作用,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培育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小城镇。三是要创新城市规划管理,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边界和开发强度,有效化解各种“城市病”,促进城市发展由规模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控制特大城市人口和空间过度扩张,推动特大城市部分功能向周边疏解、产业向中上游转移。四是要强化城市交通建设,加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建设,形成与新型城镇化布局相匹配的城市群交通网络,实现城市群内中心城市之间、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之间1〜2小时通达。按照公共交通优先的理念,加快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等大容量公共交通,鼓励绿色出行。
第二,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城乡要素双向流动,解决“人”“地”“钱”“业”等关键问题。“人”即人力,应处理好乡村劳动力流出与新生劳动力的培养之间的平衡,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建立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地”即土地资源,应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城乡发展与土地供给的关系,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和宅基地制度,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钱”即资金,主要解决拓宽资金来源、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等问题,建立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机制、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等。“业”即产业,应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发挥二、三产业的龙头作用,培育和扶持新产业、新业态,建立健全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三产”融合发展。
第三,搭建城乡融合发展平台,推动城乡要素跨界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推进新型城镇化,要把特色小镇作为城乡要素融合的重要载体,打造城乡交流的信息园,发布城乡创新创业信息及相关政策;建设城乡协同发展的产业示范园,构建城乡产业融合发展的平台,促进非农产业与农业深度融合,推动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建设环境优美的安居园,加强小区环境整治,特别要重视垃圾分类处理,推动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整治;不断探索城乡社会治理一体化体制机制,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探索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融合型社区的治理模式,促进城市社区和村庄治理的信息、技术、经验的共建共治共享。
第四,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一是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交通、水利、能源等设施建设,加强废污水、固体废物等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保护,做好乡村规划,突出建筑风格,体现特色、传承文化,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旅游村镇。二是要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就业,加强上中下游产业合作,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推动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多元化,大力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条件,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根据长江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要点解读》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