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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6-004913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6-01-29 09:39
  •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HNPR-2026-13002

湘环发〔20262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废物
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切实防范环境健康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管理

各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充分认识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辖区内医疗废物规范收集、转运处置,防止遗撒流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医疗废物全流程管理制度,落实专办专事专人专责的管理要求,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称重、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单位做到应收尽收、称重计量、及时转运、规范处置。

二、全面摸底排查分类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疗废物产生情况进行全面排,准确掌握医疗卫生机构底数和医疗废物年产生量、转运处置情况等,20266月底前基本建成统一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基础数据库。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要求,将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分为重点、简化、登记三个类别进行管理即医疗废物年产量100吨(含)以上的为重点监管单位,医疗废物年产量10吨(含)至100且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为简化管理单位,医疗废物年产量10吨以下且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为登记管理单位。

三、全面落实申报登记制度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并按要求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将相关数据同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医疗卫生机构可自行申报也可委托收集转运医疗废物的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有单位或者经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同意的第三方单位代为申报,每年331日前完成。

四、加强收集贮存环境管理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单位规范贮存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分类、贮存、标识等要求。将感染性、损伤性和病理性医疗废物分区分类贮存,化学性和药物性废物应设置专用贮存设施,贮存点及贮存设施应按照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牌,严禁医疗废物露天堆放,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同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维护,确保设施运行正常,防止二次污染。

鼓励偏远地区或医疗废物产生量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探索推广小箱进大箱收集模式,或依托较大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集中收集转运点。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的豁免管理规定,按照地方卫生健康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共同认可的方案进行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可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或采取符合当地实际的集中收集转运方式,鼓励采用移动式处理设施为偏远地区提供就地处置服务。

五、规范医疗废物转移处置管理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的审核与管理,指导电子联单系统的运行;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电子联单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完整。登记管理单位可由收集转运医疗废物的上一级医疗机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有单位或者经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同意的第三方单位代为完成电子转移联单。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化建设,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内收集、暂存间出库的数据收集、处置单位的数据一致。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单位采用ERP等信息采集设备协助医疗卫生机构现场填写反向电子转移联单并推送至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由医疗卫生机构在系统确认。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单位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产生量情况适当增加转运频次,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贮存不超过2天。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按时转运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参照《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采取临时贮存措施,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存放,待条件允许后由生态环境部门联系转运及处置。

六、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应共同推进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数据对接与共享,加快推进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单位运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实现医疗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的五即规范化管理,强化从产生到处置的二维码全过程跟踪信息化管理。推进信息系统的改造升级,力争2026年底前,实现生态环境部门固废管理系统与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废物监管系统、交通运输部门GPS路线监控数据的对接与比对,加强信息共享异常预警,实现医疗废物全过程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探索建立危险废物废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三流合一的跟踪管控机制。

七、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单位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电子转移联单执行和处置设施检查维护等工作指导监督。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申报登记、贮存场所管理等实施日常监管。两部门应加强医疗废物监管、监测、执法联动,持续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将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排查医疗废物申报登记、电子转移联单、规范分类收集、贮存和转移全过程、企业违法违规回收和利用医疗废物等行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定点定向、闭环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责令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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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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