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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花岭锡业有限责任公司1000t/d锡矿绿色化智能化选矿厂改扩建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6-11-04 18:03   【字体:大  中  小】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香花岭锡业有限责任公司1000t/d锡矿绿色化智能化选矿厂改扩建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569806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香花岭锡业有限责任公司1000t/d锡矿绿色化智能化选矿厂改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湖南郴州临武县

建设单位

香花岭锡业有限责任公司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香花岭锡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郴州市临武县。公司现有选矿一、二车间,合计处理能力15万吨/年,与公司规划中锡、铅锌矿30万吨/年开采规模不匹配,且存在设备老化、工艺落后、自动化水平低等环境与生产管理问题。为落实“以新带老”、提升选矿清洁生产水平,公司决定实施选矿厂改扩建工程,并配套建设尾砂充填系统。项目总投资17126.9万元,环保投资2232.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选矿一车间:对车间内部主体结构和功能进行部分调整,并新增及更新设备,技改后,一车间的处理规模为锡原矿6万吨/年,铅锌原矿3万吨/年;(二)选矿二车间:拆除车间旧厂房及设备,原址重建,仅少量辅助设施利旧,其余全部采用新设备,技改扩建后,二车间的处理规模为锡原矿21万吨/年;(三)新建尾砂充填系统:选矿尾砂经充填系统全部回填井下采空区。项目已取得立项备案证明、采矿许可证、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尾矿库环评及安全设计批复等行政许可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工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小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及物料覆盖等措施;车辆冲洗废水和泥浆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废水禁止直接外排;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严禁夜间施工,运输车辆实施限速及禁鸣;建筑垃圾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分类处置,废钢筋、建筑边角料等委托相关单位规范处置,不可回用部分运至指定消纳场所处置。落实选矿二车间拆除环境保护工作,拆除前应制定拆除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拆除采取湿法作业、围挡覆盖,渣土密闭运输,施工废水禁止外排,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建筑垃圾运至指定消纳场所。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废气收集和处理管理。选矿一车间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湿式烟气净化机组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1—2025)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选矿二车间破碎、筛分、抛废及粉矿仓4个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湿式烟气净化机组处理后,由4个20米高排气筒外排,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表5规定的限值。加强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原矿仓和生产车间采用封闭设计并设置喷雾抑尘,运输皮带设置防尘罩;水泥筒仓采用仓顶布袋除尘器收集后排放,充填系统搅拌设备密闭运行并设置喷淋抑尘;车辆运输采用洒水抑尘。企业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规定的限值,锡、铅、砷、汞、镉及其化合物从严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1 —2025)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地面硬化,配套绿化建设;完善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排水系统,规范布置各类管线;加强生产设施、管线日常维护管理,防止跑冒滴漏。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选矿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香花镇城镇污水管网;湿式烟气净化机组产生的废水与选矿废水一并排入厂前回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采矿工区井下涌水部分用于采场洒水抑尘、选矿作业,剩余部分排入污水处理站。选矿废水排入尾砂浓密池沉淀,上清液在选厂内回用,底部尾砂排入尾砂充填系统,经二次沉淀后,溢流水排入尾矿库,经第三次沉淀后,尾矿库溢流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充填过程的充填膏体泌水和冲管水排入污水处理站。上述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已批复的入河排污口排至甘溪河。

外排废水中总锌、总铜、总锑、总锡、总汞、总铅、总砷、总镉、六价铬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及其修改单表3的特别排放限值;总铬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表3特别排放限值;总铊执行湖南省地方标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3/968—2021)直接排放限值;其余污染物从严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及其修改单表2直接排放限值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及其修改单表2直接排放限值中较严值。

(四)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抛废废石在废石场暂存后外运综合利用;选矿尾砂全部用于井下充填,现有何家湾尾矿库转为应急备用库,不再接收常规生产尾砂。废石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建设,尾砂充填作业应符合该标准第8章关于充填及回填的污染控制要求。生产过程产生的其他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管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管理,设置符合标准的暂存设施,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并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及相关责任。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破碎、筛分、球磨、浮选机、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配套隔音、吸声及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合理安排运输车辆作业时间,采取禁鸣、限速等措施减缓对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确保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

(六)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产生、入渗、扩散及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加强防渗设施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按规范设置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并开展监测,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发现污染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管理。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维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避免污染事故发生。按规范建设排污口并设置统一标志。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八)总量控制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226.629千克/年,未突破全口径清单允许排放量(353.614千克/年)。上述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总量控制管理。

(九)采选配套管控。选厂原矿来源限定为香花岭锡业有限责任公司太平西工区和新风工区。在30万吨/年锡、铅锌采矿工程环评获批前,选矿规模不得超出现有15万吨/年核定能力。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采取网络及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依法依规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香花岭锡业有限责任公司1000t/d锡矿绿色化智能化选矿厂改扩建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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