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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化工资源再生综合利用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6-10-19 14:40   【字体:大  中  小】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湖南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化工资源再生综合利用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569806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化工资源再生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郴州市永兴县经济开发区湘阴渡片区

建设单位

湖南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晶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2000万元在湖南永兴经济开发区湘阴渡化工片区租赁湖南博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场地进行改造,建设化工资源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年综合利用省内危险废物17.045万t/a(其中包括HW17类表面处理废物7.3663万t/a、HW34类废酸8.3487万t/a、HW35类废碱1.33万t/a),年产液体聚氯化铁40000t/a、氯化亚铁23000t/a、三氯化铁60000t/a、聚氯化铝铁50000t/a、硫酸铝40000t/a、聚合硫酸铁50000t/a、脱硫剂30000t/a、着色剂(镍盐)10000t/a;第二部分年拆解光伏板50000t,拆解产品包括钢化玻璃、铝边框、硅片、接线盒、焊带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做好生产设施密封、车间密闭和有组织工艺废气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学品生产粉料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反应釜、溶解罐、中间罐、高效反应塔使用密闭设备,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后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投料废气一并进入1#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压滤机废气经车间微负压集气收集后进入2#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原料仓库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经微负压集气收集后进入3#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30%盐酸储罐设置水封设施;光伏板拆解线热解废气经SCR脱硝+双碱法脱硫+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光伏板拆解线分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排放;化学品生产车间粒状投料口采取半封闭集气罩收集,其他工艺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危废原料仓库和危废暂存间采用微负压集气;商品盐酸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氯化氢采用管道密闭收集进入水封装置后无组织排放。

化学品生产工艺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硫化氢、氯化氢、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硫化氢、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

废光伏板拆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分选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NMHC有组织排放和厂区内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43/3550—2026)表1其他行业标准,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三)做好工程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厂区给排水系统。镍盐生产废滤液循环利用后蒸发处理,水蒸气收集回用;产品蒸发水直接收集回用;软化水制备浓水和更换的冷却水用于地面冲洗用水;生产区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吸收塔排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废滤液、玻璃清洗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站(采用化学沉淀工艺)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处理站(采用化学沉淀工艺)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AO工艺)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园区两新污水处理厂。

(四)规范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严格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将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以及管理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厂内危废转移按规范要求建立管理台账;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项目投产后,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25)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对着色剂(镍盐)生产工艺产生的压滤废液、蒸馏废渣液和滤渣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根据固废属性最终鉴别结论实施相应管理。

(五)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和4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厂区内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污水、物料采用明管输送;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与厂区事故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建立覆盖全厂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控系统,科学、合理地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和土壤监测点,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立“围堰/导流沟—事故池—园区公共池”三级联控机制,事故废液依托重力自流管网逐级收储,确保泄漏物不出厂、不入外环境。严格落实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了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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