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航空护林站新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永州市航空护林站新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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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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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航空护林站新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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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永州江华瑶族自治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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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永州市航空护林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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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宏晟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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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永州市航空护林站新建项目位于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赫洞村。该项目等级为林直-II级航空护林站(B类通用机场),主要承担航空护林、应急救援功能,占地面积50359平方米,设计机型为 M-171、H-225及以下机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条跑道型最终进近和起飞区、2条联络道、2个直升机机坪、航管综合楼、宿舍及食堂、变电站及水泵房、警卫室、仓库、停车场、运动场等。项目年总飞行约230架次,包含航空护林173架次、应急救援57架次。项目不对社会公众开放飞行业务,无外来航空器常驻作业。项目未配设夜航灯光设施,仅开展昼间飞行作业。项目不设置油品库、加油站及机务维修区。项目总挖方量和填方量均为4.37万立方米,挖填平衡。项目不设置取、弃土场,表土堆放场、施工生活生产区均设置于用地红线内。项目总投资3827.67万元,环保投资230万元。 该项目场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场址不属于林业部门认定的候鸟迁徙主通道。项目已取得发改立项、民航场址审核、建设用地规划、初步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等行政许可意见。 根据该项目《报告书》和专家评审意见,结合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关于〈永州市航空护林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的报告》(湘环事评环〔2026〕18号)以及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的预审意见,该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相关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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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工程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限定施工扰动范围,严禁超红线碾压、破坏场外植被,规范施工人员管理与生态宣教。施工前完整剥离表土,在红线内集中堆存并落实苫盖、拦挡防护,施工结束后用于植被恢复。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避免或减少水土流失及植被破坏。选用本土适生且低引鸟植物开展生态修复与场区绿化,落实定期清理垃圾及杂草、封堵构筑物孔洞、加装防鸟栖息设施等源头抑鸟措施。组建驱鸟队伍,采用声光、物理多元驱鸟,建立常态化鸟情监测网络,完善鸟情管控、应急救助制度,形成“监测—预警—飞行计划调整” 闭环管理体系。 (二)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环境管理计划,落实各项噪声管控措施,施工期优选低噪声设备,严格管控高噪声作业时间,必要时设置围挡或移动式隔声屏障,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项目运营期以小松鼠(AS350B3/H125)直升机昼间常态化作业作为噪声评价基准,M171直升机仅限应急抢险场景临时到场补给,其噪声预测仅作技术参考,不作为常规达标判定依据。结合环评报告书预测结果,严格固定直升机起降点位,自有航空器只开展昼间作业,不得开展常态化夜间飞行;严格执行降噪飞行程序,直升机起飞升至90 米后方可转向,飞越居民敏感点飞行高度不低于300 米,禁止在敏感点上空低空悬停、大功率盘旋机动。落实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承诺,北侧瞬时最大A声级LAmax超标地块不得规划建设居住、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类噪声敏感建筑;75dB>LWECPN≥70dB区域禁止新建文教、医疗、社会福利类建筑物;LWECPN≥75dB、LAmax≥89dB划定禁止建设区,严禁规划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建立噪声投诉响应处置机制,在赫洞村、海联村等周边敏感点布设噪声监测点位,常态化开展飞机噪声跟踪监测;机型、飞行工况发生重大调整时开展噪声复核,根据监测结果动态优化飞行管控方案,确保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应噪声限值要求。针对M171直升机临时增援偶发高噪声工况,建立专项管控机制,作业前对周边居民预警告知,优化航线及起降姿态。地面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选用符合标准的施工机械,合理布置施工材料堆场,采取洒水喷雾、湿法作业、车辆清洗、密闭运输、路面硬化和限速行驶等措施强化扬尘污染防治。采用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拌合砂浆及混凝土。运营期优化调度缩短直升机地面怠速时间;运油、加油车辆配套油气回收系统,规范卸油作业,杜绝油品跑冒滴漏;场区常态化清扫洒水抑制起降扬尘;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引至楼顶排放;食堂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达标排放,定期维护净化设施;通过航线优化、航空器维保、场区节能、场内新能源车辆推广等方式降低碳排放。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冲洗废水、泥浆水、场地雨污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建筑材料做好防雨防渗围挡,严防物料随雨水汇入赫洞水库;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接入市政管网送江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不设置机务维修、直升机清洗设施,无机务及清洗废水产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与其余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江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场区雨水经简易沉砂后通过市政管网排放。强化赫洞水库保护,杜绝施工及运营期各类污水、污染物进入水库。 (五)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固体废物依法分类妥善处置,堆放、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施工期建筑垃圾、沉淀池污泥清运至政府指定处置场所,施工营地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航空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隔油池浮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废旧零部件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分区存放于危废暂存间,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转移管理规定,委托具备资质单位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本项目无固定油库及加油站,采用流动罐式加油车供油,油料运输、装卸、加注严格执行危化品管理规定,配套泄漏收集、消防应急设施;场区建设65.4立方米事故应急池,配套场区雨水收集沟渠及切换管网,场区实施分区防渗,防范油品泄漏造成水环境污染。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配齐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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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了公众参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