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永兴科技有限公司精细化工中试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湖南海利永兴科技有限公司精细化工中试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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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海利永兴科技有限公司精细化工中试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郴州市永兴县经济开发区湘阴渡片区全民创新创业园
建设单位
湖南海利永兴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海利永兴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 10337 万元,在湖南永兴经济开发区湘阴渡片区新建“精细化工中试基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中试车间、中试实验楼、中试仓库及配套公辅工程和环保设施等。本项目涉及的中试试验方案包括甲基丙烯酸氯、丙烯酰氯、环丙甲酰氯等 12 种产品,共建设3 条生产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做好生产设施密封、车间密闭和有组织工艺废气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粉料投料采用密闭投料站负压投料、干燥过程使用密闭设备、打包过程采用无尘包装机负压包装。中试车间内物料反应均应在密闭反应釜,物料转移采用管道输送、泵转移。粉料投料废气和干燥打包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分别采用布袋除尘后共同经一级碱洗处理,成盐废气、精馏废气和装卸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深冷+两级碱洗”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32m排气筒排放;光化合成废气采用管道收集经“深冷+三级降膜吸收+两级光破+两级碱洗”处理后通过32m排气筒(2#)排放;检测实验室废气采用通风橱收集经“一级水洗+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3#)排放;废水处理站预处理系统废气采用管道负压收集经“深冷+一级水洗+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4#)排放。
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甲醛、光气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中表1限值;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限值;三乙胺、二氯乙烷、环己烷、DMAC、DMF、邻二氯苯等其他因子参考浓度标准限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HJ 582—2010)附录C—多介质环境目标值(MEG)估算方法计算。
(三)做好工程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厂区给排水系统,废水处理依托海利永兴绿色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废水站。联苯吡菌胺格氏废水+偶联废水、氟唑菌酰胺格氏废水+偶联废水、洗釜废水、车间地面卫生废水、含光废气处理废水、其他废气喷淋塔废水、实验室废水进1#废水站1#预处理系统,采用“调pH+耙干机脱溶脱盐”处理;联苯吡菌胺酰胺废水、氟唑菌酰胺酰胺废水和氟吡菌酰胺废水进1#废水站2#预处理系统,采用“调pH+芬顿氧化+絮凝除氟”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进入2#废水站的生化处理系统处理;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真空泵废水及循环冷却水排水进2#废水站的生化处理系统,采用“调节+厌氧+缺氧+好氧+沉淀+缺氧+好氧+沉淀”处理达到《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24)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要求后依托产业园项目生产废水排口,采用一企一管,经专管排入园区两新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中试项目自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两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燕尾河。
(四)规范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严格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将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以及管理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酰氯类产品产生的工艺废渣液、废水耙干残渣、废水处理污泥、实验室废物、危化品废内包装袋及不合格产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废渣液依托产业园项目危废库安全暂存,进入固废焚烧炉焚烧处理。厂内危废转移按规范要求建立管理台账。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五)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厂区内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污水、物料采用明管输送;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与厂区事故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建立覆盖全厂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控系统,科学、合理地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和土壤监测点,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立“围堰/导流沟—事故池—园区公共池”三级联控机制,事故废液依托重力自流管网逐级收储,确保泄漏物不出厂、不入外环境。严格落实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