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桑植至张家界公路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湖南省桑植至张家界公路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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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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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桑植至张家界公路工程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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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张家界桑植县、永定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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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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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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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工程全线位于张家界市桑植县和永定区境内,主线起于桑植县城西北的洪家关,路线向东南从瑞塔铺西边穿过桑植县城北侧,经桥头乡后设置永定服务区,终点于尹家溪镇设置永定枢纽互通与张花高速公路对接。主线全长46.951千米,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千米/小时,路基宽度24.5米。设连接线工程2条,桑植连接线10.715千米,刘家坪连接线7.56千米,连接线采用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千米/小时,路基宽度10米。主线及连接线均为沥青砼路面。全线设桥梁9762.7米/36座,隧道7027米/6处,互通式立交4处,涵洞54道,通道45道,天桥7座,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与教字垭收费站合建),收费站3处,隧道管理处1处(与桑植东收费站合建),本次评价内容不包含服务区内设置的加油站。项目总投资约53.9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0491.15万元(含补充环保投资1087.6万元)。本工程穿越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16处,涉及缓冲区与实验区,共设置涉水桥墩26个。本工程主线以桥梁的形式穿越湖南张家界红石林国家石漠公园的水上科普监测小区。项目穿(跨)越以上环境敏感区均已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或支持意见。根据项目《报告书》和专家评审意见,结合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关于〈湖南省桑植至张家界公路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的报告》(湘环事评环〔2026〕8号)以及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的预审意见,该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湖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24-2035年)》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运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支持该工程重大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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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强化沿线的绿化苗木管理和养护,确保绿化工程充分发挥固土护坡、防治水土流失、净化空气、隔声降噪及整体景观营造等环保功能。按照《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桑植至张家界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对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鲵及其生境影响专题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长渔函字〔2020〕132号)要求,落实对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增殖放流、渔政管理、水生生物监测、污染治理及风险防范等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对运营中期主线噪声预测值超标的8处声环境保护目标设置长1720延米、高2.5/3米的声屏障,对运营中期刘家坪连接线噪声预测值超标的3处声环境保护目标的两个路段采取限速措施(限速40千米/小时),上述敏感点采取措施后确保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加强公路管理和维护保养,进一步降低公路噪声的影响。预留环保资金用于开展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或强化降噪措施,切实维护沿线公众合法权益。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加强线路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声环境质量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必要时合理优化调整涉及居住用地等的相关区域规划。你公司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运营期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永定服务区及各收费站、养护工区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优先回用,不能回用的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运营期,在主线桑植西互通主线桥、桑植西互通A匝道桥、罗家坪大桥、肖家峪大桥、桑植东A匝道2号桥、烧鸡湾大桥、教字垭大桥、教字垭互通主线1号桥、甘溪河大桥、老云庄高架桥、茅溪河大桥、麻地湾高架桥,桑植连接线澧水大桥,刘家坪连接线木鱼坪中桥等路段设置桥(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应急池,加强加高防撞护栏,设置谨慎驾驶警示牌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石漠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标志,加强实时监控。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及时清扫路面、加强道路两侧绿化、禁止尾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机动车通行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沿线服务区、收费站等服务设施产生的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运营期间加强路面保洁管理,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等服务设施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餐厨垃圾和机修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要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建立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周边应急资源,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开展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避免或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七)其他要求仍按《关于湖南省桑植至张家界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1〕208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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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络及报纸公示、张贴公告方式依法依规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