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予核发娄底市新源有色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 索引号:430S00/2026-059042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6-10-26 17:15
- 名称: 关于不予核发娄底市新源有色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娄底市新源有色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地址:湖南省娄底市群乐东街;法定代表人:黄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00685011924T)于2026年9月4日提交的《关于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报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厅于9月8日受理,于9月14日进行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经研究,批复如下:
经审查,你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不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煅烧炉配套的环保设施和排气筒,闪蒸干燥废气排气筒均已拆除,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应急物资未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完善,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之规定。此外,现场核查发现的你公司其他相关问题和需补充的资料已一并当场书面交办。
我厅于2026年9月27日向你公司下达了《关于不予核发娄底市新源有色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行政许可事项告知书》(湘环告知〔2026〕138号),你公司已于2026年10月8日签收,未在五日内就该行政许可事项向我厅提出听证申请,亦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等有关规定,我厅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你公司如对本批复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10月19日
抄送:娄底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