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心医院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长沙市中心医院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 编:410019
联系电话:0731-85698092(省生态环境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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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长沙市中心医院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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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门急诊医技楼三楼核医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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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长沙市中心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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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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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扩充核医学接诊能力,优化平面布局及诊疗作业服务环境,长沙市中心医院拟对门急诊医技楼三楼核医学科进行整体改造。改造完成后,继续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Tc-99m用于显像诊断,利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I-131、Sr-89开展核素治疗及I-131甲状腺功能检测;新增非密封放射性物质I-131(胶囊)、P-32以及密封放射源Sr-90开展核素治疗。另外,拟将现有2间SPECT机房中东部1间SPECT机房改造为SPECT-CT机房,拆除淘汰该机房内原有SPECT设备并新增1台SPECT-CT(属于Ⅲ类射线装置)用于开展Tc-99m显像诊断;西部SPECT机房仅进行装修改造,保留原有SPECT。核医学科改造完成后,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34E+09Bq(含I-125粒子),仍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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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本项目的辐射防护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的相关要求。 2、切实做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按照要求对放射性工作场所进行分区管理,并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3、制定项目操作规程,修改完善辐射安全与防护相关管理制度,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 4、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放射性职业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辐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规范的档案,加强档案管理。 5、将项目纳入医院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自主监测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