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简报(第15期)
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工 作 简 报
第15期 (总第15期)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湖南省全面开展清查“两员”培训
按照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阶段工作要点和进度安排,我省于4月12日启动清查阶段普查员与普查指导员(以下简称“两员”)的全面培训工作。
省普查办派员先后到衡阳、常德、岳阳、湘潭各地,协调和指导当地清查“两员”的培训工作,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所成、学有所用,为清查的实际操作服务;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者将上报省普查办申领“两员”证件。预计4月底完成培训工作,全省持证清查“两员”可达5263人;切实为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阶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湖南省印发2018年度省第二次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2018年进入全面普查,是普查的攻坚阶段,其普查效果关系到整个普查工作的成败。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制定了《2018年度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2018年度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推进表》对考核项逐一提出时限和标准要求,有序推动全省普查工作落实落地并将考核结果将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表彰总结的重要依据,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湖南省对市、县两级普查工作督查督办
近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下发《关于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工作情况的通报》(湘环函〔2018〕109号),对全省市、县级普查机构进行了督查和通报,并要求市级普查机构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县(市)区在专职人员、经费落实、办公条件、专网联通、县级普查实施方案编制等方面加快工作进度,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彻底解决普查基础条件不足的问题。
[市州动态]
衡阳:提高政治站位,率先清查培训
4月8日,受衡阳市委副书记、市长邓群策委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廖健在市政府三楼常务会议室组织召开全市污普工作推进会。市政府秘书长邓小林主持会议。会议对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通报,明确了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
衡阳在4月中旬完成对所选聘两员(普查员与普查指导员)的业务培训,市普查办于2018年4月16日上午10点,组织各县市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在市局七楼会议室进行考试。省普查办派员指导考试并监考。考试完后,市级普查指导员对试卷进行阅卷。总计124人通过考试。
岳阳:开展培训答疑,配合现场督办
2018年4月17日上午8点半在岳阳市国土局一楼会议室举办了岳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阶段“两员”培训班,培训班邀请了省普查办技术组、宣传组授课,培训班上,市普查办两名同志解读了相关文件和技术规定,省普查办技术组对填报说明及技术规定作了进一步解读,随后,培训班128名学员参加了“两员”持证考试。4月17日下午,针对普查工作中的疑点、难点问题,再次集中各县市区普查办负责人在市环保局会议室召开工作研讨会,省普查办、市普查办的同志逐一作了详细的解答。
4月18日,省普查办先后到达云溪区、临湘市进行工作督办和现场指导,省普查办的同志对我市及相关县区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也提出了好的指导意见,有效地推动了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常德:着力培训调度,强化整体推进
2018年4月16日上午8点半在常德市环保局视频会议召开了常德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调度暨培训会议,省普查办综合组、督办组来常指导,市环保局调研员唐涛、市普办查主任龙新高等同志出席,各区县(市) 分管领导、普查办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讲评了前期工作推进情况,重点讲解了我市工作任务倒逼工作流程。省普查办对生活源锅炉清查、市政入河(湖、库)排污口清查、工业源清查及普查名录库数据进行了专题讲座,并对各区县(市)提问逐一解答。会后,参培人员共224人通过了持证考核。
4月17日,省普查办综合组、督办组到达常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寿县进行具体督办,集中相关人员解答难点、疑点问题,并深入相关被清查企业现场办公,具体指导,有效地推动了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湘潭:强化培训考核,推进清查工作
2018年4月18日,在省普查办的指导下,湘潭市普查办开展了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阶段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技术培训。市普查办、五个区县及三个园区普查办及选聘的“两员”共139人参加了培训会。市普查办对生活源锅炉、市政入河口、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清查阶段的技术规范进行了详细解读,对已开展的锅炉和市政入河排污口清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类讲评。省普查办对普查宣传、实施进度、考核制度的健全方面进一步明确要求,会后,全体人员参加“两员”考试。
通过此次培训,各县(市)区普查办及“两员”更加明确了我市普查清查工作的流程、要求以及标准,有助于统一我市普查工作的步调,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好普查各项工作。
下午,省、市普查办共同对部分区县、园区点的普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清查技术资料、市政入河口进行实地核查。
报送:环保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分送: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抄送:各市州环保局,省直管县环保局
联系人:李智义,刘立立;联系电话(兼传真):0731-85698161,0731-85698162; 邮箱:hunanwpb@163.comQQ群:49390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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