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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785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029/2018-28355
  • 题裁分类: 通知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8-08-20 00:00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主题词:
  • 名称: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785号提案的答复

 戴树源委员

 您好!

 您提出《关于加快推进湖南生态强省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我们认为提案建议十分中肯,切合实际,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充分体现了您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特别是您提出的四个方面15点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性,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在此,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我厅与省两型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部门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整体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在实施“绿色湖南”、“四化两型”发展战略基础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又确定了建设“生态强省”和“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新战略目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环境保护取得明显进展,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积累了成功的经验。

 我省地形地貌大体上是“七山二水一分田”,有“一湖三山四水”天然生态安全屏障,山水资源和生物物种丰富,先天性生态优势较为明显。2017年,绿色发展指数位列全国第8位,森林覆盖率居全国第6位,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数量居全国第1位,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中向好。

 二、关于“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建设生态强省的生态经济体系”的建议

 近十年来,围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我省两型产业与两型社会建设均取得了积极成效,并以此为基础不断推动绿色发展。2017年三次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达到10.7:40.9:48.4,已逐步建立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初步实现产业结构变“轻”,发展模式变“绿”,经济质量变“优”。

 1、产业生态化方面

 设置产业准入绿色门槛。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用地、节能、环保等准入门槛,要求凡新上项目必须达到“两符三有”标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要求,有市场、有规模、有效益)。已完成全省主体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划定、43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在资兴市、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等地开展了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红线划定等,目前正在划定和编制全省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近年来,我省先后否决达不到节能环保要求的项目500多个。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环境综合治理,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全省先后对19个工业行业700多户企业的落后产能进行淘汰,在湘江流域淘汰关闭涉重金属污染企业1182家,长沙坪塘、湘潭竹埠港全部关停退出28家重化工业企业,株洲清水塘已关停、搬迁企业106家。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移动互联网、装配式住宅、汽车制造等一大批新兴产业发展方兴未艾,引领产业向中高端发展。“十二五”时期,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用电量、用水量分别下降15.4%、21.9%、12.6%。

 以清洁生产审核为重要抓手,不断加大机械、石化、食品、有色、轻工、建材、陶瓷、花炮等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改造力度。在全省推广新能源发电、重金属污染治理、脱硫脱硝、绿色建筑等十大清洁低碳技术。在全国首创政府两型采购,覆盖171家企业、793个产品。政策激励与倒逼并举,让老产业焕发新颜,促进低附加值产品向高附加值产品转变,低技术含量向高技术含量转变。

 积极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在华容、汉寿等41个县开展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实施了经济作物“三品”(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品牌创建)提升行动,生猪规模化养殖比重提高到47%。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加工产值达到1.5万亿元,跻身全国九强行列,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原值之比提高到2.3:1。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4个、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38个,休闲农业经营收入达到400亿元。

 下一阶段,将继续进一步完善从源头防控、过程优化、目标倒逼的系列经济结构调整措施,以此为重要抓手不断优化发展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控制发展规模。

 2、生态产业化方面

 促进林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以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主线,兴林富民为根本出发点,抓住科技创新、品牌打造、基地建设三个重点。加强政策扶持,有力推动了我省油茶、楠竹、林业经济、种苗花卉等产业的发展。建设现代林业综合产业园、特色产业园,大力推进战略储备林建设和优材更替战略。目前全省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数量达24家。2017年,林业产业总产值4255亿元,各项指标均居全国前列。经专家测评,全省森林、湿地储碳、放氧、蓄水、固土、保肥等主要生态效益价值达12767.2亿元。

 加快环保产业发展。以污染防治和环保产业互动为重点,依托重点环保工程,推动环保产业的快速健康有序发展。量身定制奖补政策,组织开展污染治理重点技术科技攻关,研发推广运用了工业废气脱硫脱硝、重金属废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与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等一批先进技术和装备。争取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地区进入国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共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5590万元。着力培育市场,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良好生态湖泊水域综合治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土壤污染治理及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等领域重点项目,都引入了第三方治理模式。2017年,全省环保产业年产值达到2283.7亿元,保持了年均20%以上的快速发展。规模以上企业1206家,形成了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竞争力的环保企业集团。

 下一阶段,将继续壮大龙头企业、加大市场体系培育和建设,推动生态环保产业大发展,促进全省生态环境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产业结构更趋合理。

 三、关于“大力提升生态承载能力,建设生态强省的生态环境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直面突出矛盾和问题,突出抓治理、建两型,既做污染减排的减法,也做生态容量扩容的加法。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三湘大地天更蓝了、山更绿了、水更清了。

 1、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方面

 深入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行动计划,重点推动汨罗“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长沙餐厨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城市、娄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常宁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等国家级试点建设。2015年,长沙市、常德市还分别获批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国家级试点,目前累计获得中央补助资金24亿元、完成投资123.62亿元。

 大力推进循环农业建设,在全省探索种养平衡,形成种养一体化模式、农副资源综合开发模式、三位一体庭院循环农业模式以及“稻田+”生态模式,仅“稻田+”生态模式,全省现已突破260万亩,实现了“一水两用、稻渔双赢”。推动农村清洁能源向多元化发展,全省优质清洁能源用户达到620万户。积极发展绿色农业、品牌农业,主要农产品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标准化基地面积发展到4200万亩促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累计创建国家级畜禽养殖示范场211家、省级示范场619家,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374家。长沙县、桃源县、岳阳县、津市、赫山区、攸县分别列入了农业部“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等试点县。

 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重点企业碳排放数据报告与核查。2016年以来,会同亚洲开发银行在长沙连续举办了两届亚太低碳技术高峰论坛,着力打造亚太地区气候技术产业化中心。

 下阶段,将继续严格开展市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制度,积极推广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先进技术和产品,推动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建设和碳排放交易。

 2、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

 围绕“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屏障,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2017年,已批准建设自然保护区163个、面积135.6万公顷,分别比2012年增加43个和10万公顷。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7个。国家级森林公园59个、省级森林公园55个、国家湿地公园60处。森林覆盖率59.68%,比2012年提高2.34个百分点。全省林业用地面积1.95亿亩,湿地面积1530万亩,分别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61.4%和4.81%。全省有林地面积1.66亿亩,活立木蓄积量5.48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75.44%。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守住全省5956万亩耕地红线,建成高标准农田1980万亩,恢复发展绿肥1000万亩以上。实施基本草原保护、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有计划地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建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36个和国家级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27个,数量位居全国第一。

 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湘江治理一号工程已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55平方公里,复绿矿山1500多公顷,新增造林面积500多万亩,鱼类资源量以每年5%左右的速度递增。启动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自2016年3月开始核心保护区8万亩欧美黑杨林清理,截至目前全部清理完毕,84处砂石码头也已全部清理到位。2014年在长株潭重点区域开展170万亩重金属污染耕地的治理和种植结构调整试点,2015年将试点周边43.15万亩插花丘块和湘江流域60.86万亩耕地纳入试点范围。开展了农业湿地资源基本情况调查,建立农业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区8个,恢复湿地面积19450亩,治理湿地污染面积4万多亩。

 下一阶段,将深入开展湿地提质、加快推进森林调优、从严保护生态资源等加大生态保护力度。还将按统筹推进“一湖四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2018—2020年)等系统综合治理修复,全面提升我省生态承载能力

 3、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和美丽乡村方面

 2014年4月,国务院正式批复《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标志着洞庭湖生态经济区与长株潭城市群(长株潭两型试验区)、大湘西(武陵山片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大湘南(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一起成为国家生态文明战略平台,全省四大板块实现了国家战略全覆盖。《规划》秉承主体功能区理念,提出了符合实际、特色明显的“三区一带”功能分区。湖体保护区、控制开发区、生态涵养带、集约开发区各占规划区总面积的12.9%、51.6%、26.5%和9%。2017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GDP达到8161.6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为23.59%,2012—2017年年均增长9.3%,比同期全省年均增速高0.5个百分点。

 全面发力建设美丽湖南。2014年4月以来,我省湘江源头区域、武陵山片区、衡阳市、宁乡县等地区开展了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长沙、郴州、株洲、凤凰、芷江等地开展了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2017年9月18日我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成为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2015年,国家将我省纳入年度唯一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覆盖试点省份,到 2017年底,31个县市区已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其余 95个县市区的整治工作正在进行中,目前全省受益人口达1000万以上。

 下一阶段,将大力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开展城市双修、农村双补三年行动计划,并在继续进行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的基础上,全面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四、关于“大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生态强省的社会共治体系”的建议

 生态强省建设离不开全社会的关心、参与和支持。我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让广泛的“生态共识”转化为积极的“生态行动”。着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1、全面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方面

 充分运用我省主流媒体,并开通“新湖南”、“时刻”等新媒体平台,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生态文明的文化氛围。发布全国首个省级《公民环境保护行为准则》,向公众开放我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先导洋湖再生水有限公司、联合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万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家单位环保设施,组织高校开展环保模拟法庭比赛等多项环保教育实践活动,用通俗易懂、简单可行的方式,加强公民生态环境道德教育。深入开展两型示范创建活动,推动生态文明和两型社会建设进园区、企业、村庄、学校等,累计评选示范创建单位和项目1000多个。推动两型社会建设进课堂、进教材活动,在全国率先编制《湖南省中小学两型教育指导纲要》和《小学生两型知识系列读本》。坚持以社区、家庭为重点,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全省1700多万家庭重拾菜篮子、布袋子,使用节能家电、节水器具、节能高效照明产品,实行垃圾分类、旧物回收等等,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逐渐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和生活习惯。

 下一阶段,按照我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公民环境保护行为准则等,将工作做深做细,持续构建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

 2、建立健全水、土壤、大气防治体制机制方面

 优化行政体制与监管机制。 2017年,我省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由省长任委员会主任(总河长),制定出台《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河长制责任体系已覆盖全省5公里以上的河流5341条、10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17个,健全了“一湖四水”管理体系。也建立了长株潭环境同治、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同流域上下游城市间环境污染防控与应急联动机制等。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大气、水、土壤三大领域。以一湖四水为主战场,突出长株潭大气同治、洞庭湖水环境整治、湘江流域重金属(土壤)治理三大重点,强化转型发展、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三大举措。2013年以来,滚动实施3个“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湘江保护与治理“一号重点工程”。构建重点污染地区属地政府负责、省直一个对口部门牵头、多部门配合督导支持的多方协同机制,并通过对自然生态进行系统的保护、治理和修复,倒逼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全省累计投入各类资金468亿元,共实施重点治理项目2768个。2017年以来,高位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扎实推进环境治理战役。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解决了洞庭湖生态破坏等一批长期想解决而又没有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2017年,省控断面I-类水质比例达90.2%,比2012年提高3个百分点,其中,湘江流域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类标准比例为94.7%,较2012年提高5.3%(按可比断面);地级城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为93.1%,较2012年提高16.4个百分点;全省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1.7%,较2015年提高3.9百分点,其中长株潭从2013年的55.3%提高到今年的73.6%。

 下一阶段,将按照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环境治理战役“夏季攻势”等的要求和目标,着力推进我省重点区域、领域、流域环境污染整治。

 3、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方面

 完善环境治理基础性制度。为落实企事业单位环保责任,制定湖南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火电、造纸、有色金属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方案,2017年底,已完成我省火电、造纸、有色等15个重点行业520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2020年要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证发放。出台《湖南省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及其配套文件,建立科学、完善的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建立大气、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2017年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在全国率先体系化制定出台《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试行)》等五个管理制度,组织开展13个案例实践,企业完成赔偿修复投资1623.5万元,为在全国试行提供了湖南经验和素材。2012年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尝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构建我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和工作机制。连续五年针对国控污染源等约1500家重点监管企业实施动态评价,倒逼排污单位加强整改体现“以评促改”。

 提升环境监管执法与应急管理能力。2017年7月,我们将全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纳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保障序列。为有效解决区域性、流域性环保问题,积极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大力推动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工作。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实现立案处罚数量和处罚金额新突破,持续开展“洞庭湖利剑”、“长株潭利剑”执法专项行动。摸清污染源底数,实施《湖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启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突出环境管理中的信息支撑。建立防范化解环境社会风险工作机制。完成沿江重点企业、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突出重点,强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对重大安全隐患落实“一单四制”要求。

 下一阶段,将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推动一批生态环保领域重大改革的实施和落地建立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努力实现我省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关于“提升生态文明制度保障能力,建设生态强省的政策支撑体系”的建议

 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我省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重点,做好顶层设计、画好路线图施工图,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2020年建立产权清晰、激励约束并重、建设生态强省的政策支撑体系。

 1、生态文明考评制度建设方面

 建立并压实生态环境责任体系,构建大环保格局。2015年初,在全国率先出台《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按照“管发展的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的必须管环保、管行业的必须管环保”的思路。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省直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其他经营者和社会机构的环保责任,建立了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同时,制定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完成了对益阳市的环保督察试点与第一批对7个地市的省级环保督察。两年多来,共约谈3个市、29个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并对数十人进行了相关责任追究。

 2017年9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实施《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湘办〔2017〕55号),将按照一年一评价、五年一考核的方式,对市州党委、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实施严格的评价考核制度。为保障考核评价工作顺利实施,同步建立了部门协作机制,印发了工作方案,召开了工作会议。开展了2016年市州绿色发展评价工作并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向社会发布了2016年度评价报告。

 下一阶段,将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考核评价结果运用,争取把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将生态环境监管的“软约束”变成“硬杠杆”。

 2、建立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机制方面

 建立绿色市场发展市场体系。制定出台《湖南省实施低碳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16-2020年》,发起成立全国首个低碳技术交易中心——湖南省国际低碳技术交易中心,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开展了全省碳排放权交易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碳排放交易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等前期研究工作,组织了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培训。实施《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等,目前,排污权交易管理平台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一级市场基本建立、市场交易逐渐活跃。全省共7763家企业确定了初始排污权,8200多家企业缴纳过有偿使用费。全省累计实施市场交易3243笔,交易资金总额3.33亿元。

 建立绿色金融体系。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开展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绿色金融改革试点。探索建立财政贴息、信用担保、风险补偿等绿色信贷扶持机制。成功发行8支湘江重金属治理专项债券,募集资金125亿元。

 推行政府两型采购制度。在全国首创政府两型采购,先后制定发布了《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认定管理办法》《湖南省两型产品认定标准》《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办法》等四位一体的具体操作办法,共认定166家企业的703个两型产品。据统计,2015年以来,我省近83.3%的两型产品企业参与过政府采购,中标率超过36.4%。

 下一阶段,将完善绿色市场发展市场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体系,建立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机制,推动绿色转型。

 3、生态补偿和共建共享机制方面

 近五年,全省累计完成生态环境投资5104.5亿元,是前五年的4.1倍。至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55个、占总数的6.71%,安排我省中央财政转移支付40.95亿元、占总额的6.53%,分别在全国排名第二、第三。2014年12月,出台我省第一个地方性生态补偿办法——《湖南省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暂行办法》,除对湘江流域上游水源地区给予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财力补偿外,还遵循“按绩效奖罚”的原则,对湘江流域跨市、县断面进行水质、水量目标考核奖罚,倒逼市县做好湘江水环境保护,在洞庭湖经济区逐步构建区域、流域、要素三位一体的生态补偿机制,取得初步成效。2015年-2016年共下达奖罚资金1.27亿元,其中奖励资金0.66亿元,处罚收回资金0.61亿元。2017年,研究起草了《湖南省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具体工作安排和部门责任分工。

 下一阶段,将构建涵盖“一湖四水”的全流域生态补偿体系,积极推动横向生态补偿、我省与长江上下游毗邻省份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

 4、推进公众参与方面

 加强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利用门户网站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披露环境质量、污染治理状况等社会责任信息。建立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推动重点排污企业通过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网站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落实环境污染投诉举报有奖制度,及时回应群众环保诉求。建立健全了公众监督举报、听证、舆论监督制度及公益诉讼制度。绿色潇湘、湖南环保志愿者联合会等省内重点环保社团积极进行公众参与活动、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民间环保组织(NGO)与政府良性互动,动员全社会共同行动,保护公众的环境利益。

 下一阶段,将按照环境信息公开等的要求,积极引导所有社会力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关心和帮助,期待与您一道为实现生态强省建设目标继续努力奋斗!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30

  

  

  联系单位: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联系电话:0731-8569803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78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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