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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425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029/2019-63691
  • 题裁分类: 日常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9-05-15 16:49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主题词:
  •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425号建议的答复

刘朝晖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425号《关于支持湖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与相关单位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有色金属产业是我省着力培育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湖南省有色金属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我省有色金属产业“坚持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我厅积极贯彻落实涉危险废物有色金属产业的绿色发展理念,在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企业立足于本省危险废物处理,在能力富余的前提下,支持运输、贮存和处理过程环境风险低、综合利用率高的省外危险废物转移至我省进行资源化利用。我厅出台《关于明确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环函〔2017〕627号)、《关于废矿物油跨省转入利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环函〔2017〕194号)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我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行为。 

 2018年,我省审批同意省外危险废物转入我省利用的数量为25.50万吨,其中有色冶炼废物HW48类约13.94万吨,占批复总量的51.33%。 

 二、关于“针对我省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业的不同特点,‘点对点’式的制定危险废物相关转移办法”的建议 

 2018年4月,我厅委托省环科院正式启动编制《湖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办法》工作;当年5月,编制小组对湖南省利用类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及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底,掌握了近三年转入我省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和流向; 6月至7月,调研了湖南省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以及湖南省国家级循环经济园等重点工业园区的规划、环评及环境准入条件等,先后召开意见听取会和论证会20余次,形成150余份调研表,其中赴永兴县专题调研5次。同时,还对安徽、江苏、甘肃和河北等兄弟省跨省转移管理模式及经验进行了调研。在代拟《湖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办法》过程中,将充分考虑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对已审批发证的老项目,原则上按照已许可的内容执行。 

 2018年11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总体方案》,要求形成“一县一产业”、“一园区一特色”的承接发展格局。郴州市作为有色精深加工、资源化工重要产业承接地,大有可为,尤其永兴县具备合理的产业定位,良好的产业基础和特色优势。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坚持有色行业危险废物产业“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突出政策的针对性和连续性,根据不同区域、行业和企业的处置利用能力、环保配套设施的特点等,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支持永兴县的特色产业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12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管理站  戴双玉 

 联系电话:0731-85698135(兼传真)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42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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