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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45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029/2019-48038
  • 题裁分类: 通知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9-05-22 11:05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主题词:
  •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45号建议的答复

谢瑜3位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145号《关于关于加大水府庙库保护与利用力度的建议》收悉,我厅作为主办单位,与娄底市政府、省编办、省水利厅、湘潭市政府会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水府庙水库属省管大型水库,由湖南省水府庙水库工程管理局管理(隶属省水利厅直管),是娄底、湘潭两市的饮用水源地和长株潭城市群的第二水源,在湖南“两型社会”建设中具有十分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一、加强联席定期会商,统筹解决保护和利用机制 

 目前,湘潭市与娄底市已经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两市关于水府庙水库库区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事宜,协调工作开展,形成了共同管理、互相监督的管理模式。水府庙水库每年削减入库水污染物COD 1158.6吨、氨氮509.8吨,水体富营养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湘潭市将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向上级人大提请进一步加快全省大中型水库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进程。娄底市已委托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娄底市水府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正在协调湘潭市开展实施和建立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 

 二、坚持规划先行,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 

 2017-2018年按照国家关于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的要求,我厅组织娄底市、湘潭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就水府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工作进行协调,对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实行规划先行,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目前湘潭水府示范区正在积极主动向省市请求争取正式成立水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2年娄底发布实施了《娄底市水府庙水库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作为水府庙水库保护与利用的纲领性文件。目前,省财政厅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湖南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省水利厅将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省编办将进一步加强对“两型”示范区机构编制工作的调查研究,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在充分考虑不同类别“两型”示范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包括水府示范区在内的示范区管理体制、机制等问题。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协调指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督促湘潭市加快立法进度。二是积极推进环保督察,加大执法力度。三是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力度。按规范加强区域水环境质量监测,及时向地方通报水环境质量状况。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与支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510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4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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