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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对省人大第十三届一次会议2255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029/2018-27650
  • 题裁分类: 通知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8-09-08 00:00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主题词:
  • 名称: 省环保厅对省人大第十三届一次会议2255号建议的答复

 龙力、杨晓琴两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靖州县金鸡岩矿区重金属污染治理二期工程——文昌溪流域治理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治理工作需统筹计划、合理安排、逐步推进。 

 我厅十分重视金鸡岩矿区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派员于2018419~20日采取登门走访、现场调研和座谈等方式,赴靖州与龙力代表等进行了当面沟通。据现场调研和访谈了解,文昌溪流域的污染问题是上游金鸡岩矿区炭质页岩(煤矸石)开采造成的,目前裸露的开采区覆土尚未完成,植被也未恢复,雨水冲刷淋溶后仍然会引起文昌溪水质超标,所以文昌溪流域治理首先应该从源头控制、切断污染源,才能达到治理目标。 

 2015年湖南省环保厅已从环保专项资金的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中给该矿区确立了“靖州县金鸡岩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并给予了1000万的专项资金支持(见湘财建指[2015]202号文件)。目前,该项目虽已完工,但项目结算和审计尚未完成,还未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工作仍未完成。201712月,我厅印发了《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规程》(以下简称《项目管理规程》),明确规定“延期一年以上未验收的,追回项目资金并三年内不得申请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对于金鸡岩矿区重金属污染治理,希望靖州县按照《项目管理规程》的要求,抓紧完成项目验收工作,统筹计划、合理安排、整体推进。 

 (二)对已实施的项目,应强化项目后期管理。金鸡岩矿区石煤自燃和重金属污染问题发生后,为支持县里对金鸡岩矿区的治理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先后下达资金1000万元和800万元,在此基础上,为配合灭火后的金鸡岩渣堆安全处置、渗滤液及应急污水收集处理,2015年省环保厅又下达资金1000万元,用于修建撇洪沟、收集池、污水处理站。希望靖州县相关部门对于已下达资金支持的项目加强监管,及时进行项目验收和评价,出具验收意见,形成评价报告,确保已支持项目的治理成效和资金使用效益,以明确后期支持项目的目标责任。 

 (三)对拟申报的项目,应高度重视前期调查和方案编制工作。针对金鸡岩矿山的遗留问题,靖州县相关部门应组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并以此为依据编制技术方案,充分论证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技术的可行性,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组织项目申报。 

 感谢你们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8518 

省环保厅对省人大第十三届一次会议225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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