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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72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029/2018-27648
  • 题裁分类: 通知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8-09-08 00:00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主题词:
  • 名称: 省环保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72号建议的答复

 郑建新代表:

 您提出的第2172号建议《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湘江保护与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向纵深延伸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与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农委会商,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2013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将湘江保护与治理定为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滚动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4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以“一湖四水”为主战场,狠抓环境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2016年全省14个防控区域的60个重金属监测断面中,仍有13个断面重金属年均浓度超标”问题,我厅指导协调当地人民政府逐一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查清责任、制定方案,确保整改到位、办结销号。一是组织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了断面超标原因分析和断面水质变化趋势分析。二是各市州党委政府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三是加大省级财政对超标断面治理的支持力度。2016年来,给湘江流域超标断面市州安排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项目34个,金额21957万元。其中,用于解决13个超标断面问题的项目安排了5个,金额7203万元。四是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严格落实《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出台《湖南省环境质量考评办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按照省政府环境治理战役和污染防治“夏季攻势”要求,每月一调度、每季一督查,对完成任务滞后的,及时下达预警函,加强督查督办和压力传导。

 二、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

 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省政府专题研究部署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出台了《2017年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饮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省检察院和省环保厅联合开展了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督查和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加快推进问题整改。目前,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排查的80个问题已全部整治到位,县级城市正在加快排查整治工作。

 三、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污染整治

 一是加强工业污染整治。严格重污染行业建设项目准入,深入推进十大重点行业整治整合,加强园区污染治理,流域83个省级以上工业聚集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二是加强重金属污染整治。抓紧编制《湖南省“十三五”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加快推进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整治。三是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流域71个县市区全部启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四是加强不达标水体整治。组织长沙、娄底等地编制了不达标水体整治方案,加快推进了浏阳河、涟水等支流水体整治。五是加大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近年来省住建厅开展了全省农村生活垃圾五年专项治理和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同时将乡镇污水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河长制考核。截至2017年底,湘江流域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173处,处理能力51.26万吨/天,87.6%的行政村对生活垃圾进行了处理。六是协同住建、农业等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畜禽养殖污染等重点领域整治。全面完成全流域养殖“三区”划定,圆满完成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的退养任务,完成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规定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建设任务,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退养任务,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

 四、突出抓好五大重点区域集中整治

 一是株洲清水塘工业区的148家企业2017年全部搬迁退出,目前已有54家企业签订了土地收储协议,共收储土地面积3596亩,共有61家企业实现转移转型,启动实施了12336户、约3万余人的清水塘棚改项目。加强环境监察管理,开展了代号为“春啸利剑行动”的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推进历史遗留污染治理。按“就近就地,不出清水塘”的处置原则,将工业区内遗留废水、残液经预处理后,转运至清水塘工业废水综合利用厂深度处理后达标外排,遗留固体废渣统一转运至有资质的单位妥善集中处置,启动污染场地修复治理,开展株冶、柳化株洲基地(智成、中成)等大型国有企业现场调查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危化品、残渣、废液安全处置,启动清水塘污染场地治理和土壤修复。

 二是湘潭竹埠港重金属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工程2017年底完成阶段性验收,竹埠港化工企业全面实现关停退出、拆除和建筑垃圾处置。结合当地开发需求,认真吸取前期土壤修复治理的经验教训,湘潭市对该区域的治理方向调整为采取风险管控为主的治理思路,争取创建全国老工业区土壤污染治理风险管控示范区。

 三是衡阳市水口山地区强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实施。以水松、合江套、大浦等涉重金属企业聚集区为重点,全力开展综合整治。截至目前,衡阳市关停淘汰了水口山冶化公司等117个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或生产线,搬迁退出了合江套地区102家工艺落后企业,涉重金属企业基本全部进入园区。大力实施重点污染源治理。以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要对象,实施了铅锌选冶重金属废水集中处理工程等78个重金属污染源治理项目。狠抓区域历史遗留污染治理。以水松地区、合江套地区作为全市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重点,实施了水口山地区冶金路以北302亩重度污染土壤治理工程、常宁市盐湖镇七里坪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水口山二厂遗留废渣治理等一大批项目。不断夯实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建成投运衡阳市常宁市危险固废无害化处置一期工程,配套涉重园区的发展建成了水口山工业污水处理厂,水松地区设立了含重金属指标的空气自动监测站。

 四是娄底锡矿山地区积极推进污染治理攻坚。在治渣方面,砷碱渣治理有序推进,建成库容6万立方米的集中砷碱渣库,对约10万吨砷碱渣进行入库集中安全堆存。建成锡矿山地区历史遗留砷碱渣无害化处理生产线,正在进行升级技改。大力推进野外混合渣安全处置,拟对60万吨野外混合渣通过水泥固化后再安全填埋,去年9月,野外混合渣安全处置工程开工建设,填埋场拦渣坝修筑已完成,预计201812月底前完成废渣固化填埋,20193月全面竣工。大力推进一般固废治理,通过建设底部防渗的固废填埋场,对区域内Ⅱ类一般固废分片区进行集中填埋处理。完成了炭家湾片区等14个废渣综合整治项目,对约3630万吨历史遗留废渣进行综合治理,占Ⅱ类一般固废总量的69.8%。对2200万吨Ⅰ类一般固废,采取矿区复绿的方式进行治理,目前已完成约500万吨的治理。在治水方面,锑冶炼企业完成废水处理回用设施改造,闪星锑业采选厂废水回用于选矿生产,实现选矿废水“零排放”。已建成闪星锑业放水巷废水处理站等含锑废水处理站12座,总处理能力达2.1万吨/天。在治气方面,督促全部锑冶炼企业建设烟气脱硫设施,并实施两轮升级改造,严格监管,确保了达标排放。在治土方面,编制土壤污染源调查报告,完成150亩土壤治理修复,1.75万亩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开展现场调查等前期工作。

 五是针对郴州三十六湾地区污染问题,郴州市政府组织编制了《郴州市三十六湾及周边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北江武水河流域(郴州)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针对临武县甘溪河老桥断面超标问题,市环保局组织编制了《甘溪河-陶家河流域遗留废渣处置和生态修复方案(2018-2020)》,经市政府批复实施。临武县政府组织编制了《临武县甘溪河综合整治水体达标方案》。目前甘溪河流域项目推进顺利,截至目前,甘溪河流域共获得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项目12个,其中11个已完工。

 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20164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和乘数效应,引导、鼓励流域范围市县创新投资方式、加大治理投入,省财政厅在 2017-2018年期间,按照“省级主导、地方负责、绩效评价、财政奖补”的方式,通过新增预算和整合相关专项,安排省级奖补资金17.1亿元,重点支持农业、工业、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以及重点问题水体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监测执法能力建设等六个方面的工作。目前,财政奖补方案已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省财政厅还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奖补实施细则。截至2017年底,已下达畜禽粪污治理、黑臭水体治理、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存量垃圾场污染治理等5个方面的资金,共计4.88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流域市县开展相关环境治理工作。近期,省财政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强化上下衔接,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对重金属污染治理、无主尾矿库治理、畜禽养殖清洁生产等项目支持。

 虽然全省上下、各级各部门通过4年多努力,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效,但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形势不容乐观。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我厅表示赞同。通过认真研究,针对您的具体建议提出我们今后的工作思路如下:

 一、关于“抓好重点区域环境问题整治”的问题。

 省级层面,围绕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监测断面超标问题,一是夯实基础,扎实开展重金属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控断面常规监测体系,强化监管抓手。抓紧出台《湖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控监测断面布设方案》依托重金属污染防控监测断面布设方案,要求相关市州、县市区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控断面的常规监测工作。二是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目标绩效考核。将重金属治理项目的完成情况、重金属污染防控监测断面水质达标情况纳入对各市州人民政府的2018年度绩效考核。三是加快推进土壤及重金属项目储备库建设。四是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夯实重金属污染风险防控和综合治理基础。五是强化监管,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控环保督查。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问题,将重点监管企业的污染防治情况、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情况、土壤和重金属项目实施情况纳入今年省级环保督察的主要内容。

 市州级层面,进一步把五大重点区域治理推向纵深。株洲清水塘老工业区继续推进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由省发改委牵头协调推进清水塘搬迁改造工作和株冶集团转型升级工作,需要关停搬迁的153家企业(含9家租赁企业),于2018年全部关停退出。督促株冶集团水口山铜铅锌产业基地建设,力争2018底前完成年产30万吨锌、改造10万吨电解铅项目,启动改扩建30万吨铜项目。

 湘潭竹埠港尽快完成老工业区及其周边区域场地环境的全面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创建“全国老工业区风险管控示范区”,争取本年度9月份完成风控调查和方案出台。

 衡阳水口山地区重点加快推进重金属(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实施,着力推进产粮油大县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进一步加强区域内涉重企业运行监管。

 娄底锡矿山地区全力推进青丰河和涟溪河治理,开工建设青丰河、涟溪河拦截治污工程、锡矿山南、北矿区土壤表层渗滤液收集管网及配套污水处理站综合治理工程等一批治理项目。

 郴州三十六湾地区强力推进临武三十六湾、香花岭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两江口至浸漕河段重金属治理等项目的建设。加强对南方矿业、香锡公司的监管,严防超标排污。完善企业环保设施,提高流域周边企业排放标准。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进一步拓展资金渠道。

 二、关于“抓好污水设施建设”和“抓好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的问题。

 根据“农村双改”和“农村人居环境”两个三年行动目标,到2020年,我省要基本建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垃圾污水治理体系,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90%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并建立基本日常保洁机制,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湘江流域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长沙、常德、岳阳、益阳四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河长制工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加大对湘江流域等重点区域污水垃圾治理力度,加强污水垃圾治理适宜技术研究和设施研发,全面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处理方式,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区域共建共享工程,2018年底前启动新建、扩建28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

 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建设。严格按照农业部20181月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提出的新标准、新要求,修订完善下阶段全省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评估考核标准,科学指导各地配套建设工作,因地制宜推广粪便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确保到2020年全省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继续巩固退养工作成果。对每个已退养规模养殖场实施台账管理,加强契约监管,引入舆论监督,坚决防止反弹;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转产转业的规模养殖户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帮助其解难题、促发展。开展规模以下养殖场污染隐患排查。组织各市州对规模以下养殖户(即年出栏50500头生猪和相同猪当量其他畜禽)粪污处理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指导各地按照一县一档、一市一卷的标准建立养殖场档案,对排查发现存在污染的养殖场户,迅速督促指导整改。

 三、关于“抓好水源涵养”的问题。

 省发改委将积极组织有关部门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开展生态公益林保护、退耕还林、湿地保护与恢复等工程建设,保护好森林和植被,恢复退化的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加强湘江流域河流两岸森林景观建设,增加森林覆盖率,增强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能力,提升景观质量。

 四、关于“健全流域管理机制”和“健全全民参与机制”的问题。

 目前湘江流域每个行政区域、每条河、每个河段均明确了河长,构建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明确各级河长16687人。流域内市、县两级全部成立了河长制工作委员会,设置了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健全了湘江保护公众参与机制,聘任了民间河长,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关心关注支持流域保护与治理。加大执法力度,在湘江流域上游永州、中游衡阳、下游长沙建立了三个流域保护联合执法基地,并争取财政执法能力建设奖补资金900万元。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发布省总河长令,带动各级河长巡河十几万人次,处置“僵尸船”600余艘,强力推进污染治理和入河排污口整治,成为全国示范,通过实施河长制,有效促进流域协调联动、共治共防,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由省水利厅牵头,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有关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制的监督作用。

 五、关于“健全资金筹措机制”的问题。

 鉴于相关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为流域内市县两级政府,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省级财政主要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引导和鼓励市县开展工作。在现有资金来源相对固定的情况下,市县政府应想方设法积极筹资推进治理工作,并积极主动作为,探索尝试多种投融资模式,在现有政策框架内大力推行PPP和第三方环境治理模式,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

 六、关于“完善‘一号重点工程’财政奖补政策”的问题。

 目前,省财政出台的奖补方案基本涵盖了污染治理的重点领域和难点问题,市、县工作积极性高,工作实施效果较好,接下来,我省还将实施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届时,省财政将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治理方向,并着力“填空补齐”,积极推进“一号重点工程”向纵深发展。

 七、关于 “出台有机肥生产使用的补贴政策”的问题。

 针对当前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过程中,有机肥生产销售价格倒挂,施用环节推广难的难题。今年2月,省农委选择在“全国最大早熟蜜橘生产出口基地”石门县和“中南六省第一大蛋鸡养殖县”桃源县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商品有机肥产业化发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产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与短板、探索可持续发展路径并提出产业扶持政策建议,形成专题调研报告,由袁延文主任以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方式提交至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争取国家层面出台具体扶持政策,推动有机肥生产使用。2017年,省农委提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68号),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权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并从加大财政支持和政策扶持、强化执法监管和科技支撑等多个方面全力推进我省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明确对有机肥生产、贮运和推广使用实施补贴,下阶段省农委将积极与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做好对接,争取将具体补贴政策落实到工作之中。

 八、关于“支持河道综合执法能力建设”的问题。

 《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工作财政奖补方案(2017-2018年)》(湘政办发〔201760号),明确对监测执法能力建设等工作进行奖补,即以永州市、衡阳市、长沙市三市水政执法支队为基础,建立了上、中、下游三个省级层面执法控制点,实行跨行政区域执法合作和全流域执法。为鼓励三市探索流域联合执法所做的创新和尝试,提高联合执法能力,省财政已明确各安排300万元支持三市开展湘江流域水环境联合执法能力建设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对湘江保护与治理工作加强监督!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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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7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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