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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24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029/2018-27647
  • 题裁分类: 通知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8-09-08 00:00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主题词:
  • 名称: 省环保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24号建议的答复

陈献忠等代表:

感谢你们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实施湘钢环保技术改造工程的建议》收悉,我厅认真研究并结合省经信委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湘钢的基本情况湘钢始建于1958年,是国内现代化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已形成炼焦、烧结、炼铁、炼钢、轧材等钢铁联合企业完整的生产工艺流程,合计年产钢900万吨的综合生产能力。产品结构已完成普钢向优钢的转变,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加快湖南工业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湘钢产钢856万吨,全年销售收入497亿元 ,实现利润27.66亿元,上缴税金19.56亿元,与2016年比较,分别增长44%1411%128%

“十二五”以来, 湘钢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实施淘汰落后设备和新建一批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成效明显。但由于湘钢部分生产设施(设备)工艺落后,环保治理设施不完善,原料、燃料消耗量大,环保欠账较多,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很大。经核算,2017年湘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约1.8万吨、1万吨、2.1万吨,是全省和湘潭市内最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源,直接影响长株潭地区特别湘潭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目前湘钢面临的环保问题

1、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形势严峻。由于湘钢位于湘潭市城市中心位置,地理位置敏感,在大气扩散条件不佳的情况下,对湘潭市和长株潭地区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一定影响。近年来湘潭市的大气环境质量在全省处于靠后的位置,随着地方政府大力推进“精美湘潭”建设,随着省委、省政府对长株潭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和区域内人民群众对空气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湘钢作为长株潭两型社会实验区内唯一的钢铁企业,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的压力。

2、钢铁行业环保升级改造要求高,任务艰巨。2018年国家将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长株潭地区被划入超低排放重点区域,要求湘钢在2022年底前完成,资金投入大、改造任务重。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严格环境准入,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由于湘钢特殊的地理位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湘潭市大气环境容量已趋饱和的现状,今后不再审批新增产能的新建、扩建项目,并督促企业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湘钢44.3m焦炉由于炉体老化,工艺落后,大气污染物排放长期超标,环保升级改造面临着投入大、难度高、效果差等问题,根据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在2020年前淘汰关停。同时结合湘潭市城市发展、区域环境质量功能区规划要求、大气环境容量等因素,湘潭市政府和湘钢应系统规划湘钢未来战略与发展定位。按照大气污染物“只做减法、不做加法”和确保环境质量逐步向好的总体原则,对华菱湘钢进行全面、系统、科学分析,统筹提出兼顾环境保护和企业发展的系统解决办法,实现企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2、加大清洁生产改造力度,严控无组织排放。

一是督促湘钢加快实施清洁生产,实现生产设备现代化,从源头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2018年完成对煤场、渣场和炼铁一次料场的封闭工程,加快减少对散料堆增设密闭、喷淋、苫盖等抑尘措施。调整原辅燃料的运输结构,提高铁路、水路运输比例,减少公路运输,严格控制汽车进出料场、物料装卸倒运、倒运作业产生的扬尘。二是强化无组织排放监管,强化企业日常管理水平。湘钢要制定厂容绿化管理制度,形成厂区环境治理奖惩机制,严格管控除尘器放灰扬尘;严禁厂区内任意倾倒、堆放各类垃圾、严禁焚烧各类垃圾,增加厂区主次干道全天候清扫、洒水和清洗频次,保证道路湿润、无积灰。

3、加大升级改造力度,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

 认真落实企业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督促企业认真实施《2018-2020年湘钢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及中长期规划》中的改造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制要求。按照国家最新要求,2022年底前,湘钢要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幅削减各项污染排放量,为企业稳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4、落实特护期措施,实施错峰生产。

为改善特护期(1月、2月、11月和12月)大气环境质量,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特护期内对烧结(球团)、焦炉、高炉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设施采取压负荷生产,加大无组织排放管控力度,减少载重货车的运输量。

多年以来,湘钢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我厅将认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支持华菱湘钢走上高质量发展轨道,迈上高质量发展新台阶,实现企业发展与区域发展的深度融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再次感谢代表们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注,希望你们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一起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努力奋斗!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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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2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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