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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兴和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铋及金银综合回收项目(固体废物)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9-05-22 15:22   【字体:    

  

批复文件名称  

永兴和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铋及金银综合回收项目(固体废物)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批复文件文号  

湘环评验[2019]4  

批复文件  

发文时间  

2019521  

批复文件全文  

 湘环评验[2019]4号.pdf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局  

0731-85698170  

关于永兴和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铋及金银综合回收项目(固体废物)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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