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中高端液压油缸智能制造园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中联重科中高端液压油缸智能制造园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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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联重科中高端液压油缸智能制造园区项目 |
建设地点 |
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富窑西路以北、樟树西路以南、五铁路以东、渐安路以西地块 |
建设单位 |
湖南特力液压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特力液压有限公司是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位于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关键液压件产业升级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于2009年由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局予以批复(湘环评〔2009〕114号),目前具备年产液压油缸30万套、各类阀15万件、镀铬面积50万平方米产能。湖南特力液压有限公司拟投资14.79亿元,利用现有厂址改扩建中联重科中高端液压油缸智能制造园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环评报告书,本项目新增二类工业用地面积110436.81m2,保留现有厂区内涂装车间、长缸厂房、中长缸厂房与污水处理站,拆除现有工程电镀厂房、新产品开发厂房与配套厂房,将液压油缸设计产能由30万套增加至127万套,镀铬面积由设计50万平方米增加至110万平方米,并新增镀镍面积10万平方米,取消设计产能15万件各类阀生产。中联重科承诺,将以湖南特力液压有限公司作为电镀中心,在湖南区域将不再新建电镀园区及布局电镀生产线。 根据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审查意见和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的预审意见,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进行建设、运营,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和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区域削减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过渡期、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妥善解决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落实“以新带老”及过渡期污染减缓措施。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全厂电镀生产线配套用水计量装置与在线水回收装置,提升镀液、废水的回用率,减少电镀废水的产生量。厂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各类工艺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优化管网设置,确保预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全厂含铬废水(电镀清洗废水、电镀废气处理废水)进入含铬废水预处理单元预处理;含镍废水进入含镍废水预处理单元预处理;含铬、含镍废水处理站排口一类污染物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要求。电镀前处理废水、喷漆废水、涂装线前处理废气喷淋废水、乳化液含油废水、生活废水、磷化废水、初期雨水分别进入相应的分质废水处理站处理,不得混入含铬、含镍废水处理站,各类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生化处理系统处理,CODcr、氨氮、总氮、总磷、SS达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其余指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后进入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终排入老渐河。含铬废水处理站进口及出口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监控指标为流量、总铬、六价铬;含镍废水处理站进口及出口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监控指标为流量、总镍。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改扩建后全厂涂装线以水性油漆为主,仅特殊工段使用油性油漆,每条涂装生产线产生的涂装废气经全封闭喷漆房+负压收集+水旋除漆雾(现有3条线)/干式漆雾过滤纸盒除漆雾(新建2条线)+“活性炭吸附/解析+催化燃烧”处理后由20m排气筒排放,排放漆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甲苯、二甲苯以及非甲烷总烃应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污染物排放限值;全厂电镀铬酸雾废气采用铬雾回收+水喷淋回收+碱液喷淋处理,镀铬过程产生的硫酸雾以及镀镍过程与磷化酸洗过程产生的氯化氢废气经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处理后的废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要求后由20米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与热风炉燃烧废气由20m排气筒排放,应分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与《常德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生环委办发〔2020〕4号)中其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危险废物暂存间采用负压集气,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排气筒排放,应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污染物排放限值;涂装前处理碱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后由20m排气筒排放;机械加工过程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厂界无组织氯化氢、铬酸雾、硫酸雾、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污染物排放限值;喷漆有机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中污染物排放限值。 (四)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分区贮存,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建设危废暂存库暂存,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要求管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全厂高噪声设备的减振、设备间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确保西厂界、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厂区内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监测水质,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点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环境主管部门。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事故池内废水及时送污水处理站处理,正常情况下不得存放废水;厂区事故应急池不小于11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不小于200m3;雨水口增设电动事故阀。按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的规定,加强厂区生产涉及的各类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在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泵、吸油毡等应急物资,加强对应急设备的巡查维护,确保应急设备能够有效使用,在电镀区合理设置围堰并做好防腐防渗处理,确保环境风险物质在事故风险、环保措施失效、管控措施漏洞等非正常情况下不直接进入周边水体。 (八)企业须及时依法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 (九)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5.84吨/年、氨氮0.94吨/年、总铬0.047吨/年,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3.88吨/年、氮氧化物5.83吨/年、颗粒物1.71吨/年、挥发性有机物32.21吨/年,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总量控制管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第一次网络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2日。项目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2年9月20日至10月5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公示,持续公开时间为15个工作日。网络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将本项目公示信息于2022年9月21日、2022年9月22日在环球时报进行了两次同步公示。项目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公众意见。2022年10月28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削减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