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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华宏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年产7500吨五水硫酸铜、副产4500吨活性氧化锌项目建设内容变更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5-01-28 17:05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衡阳华宏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年产7500吨五水硫酸铜、副产4500吨活性氧化锌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环境影响说明》,现就项目环评变更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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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1-85698069

项目名称

衡阳华宏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年产7500吨五水硫酸铜、副产4500吨活性氧化锌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环境影响说明

建设地点

衡山县金龙工业园

建设单位

衡阳华宏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衡阳市环科所

项目概况

衡阳华宏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年产7500吨五水硫酸铜、副产4500吨活性氧化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原湖南省环保局湘环评[2007]129号文件批复,原申报建设工程内容为采用外购含铜锌烟灰、熔炼渣等含铜锌原料生产五水硫酸铜、活性氧化锌及硫酸铵。因受铜冶行业经济下滑影响,本项目外购原料含铜量不足,无法满足五水硫酸铜项目线正常生产需求。从实际情况考虑,公司拟调整生产建设内容,取消五水硫酸铜生产线建设,主要原料变更为含铜锌烟灰和次氧化锌。将原规划的4500/年活性氧化锌生产线按省内现行产业准入条件扩能至8000/年,并对活性氧化锌生产工艺进行部分调整,整体产品方案变更为活性氧化锌8000/年,硫酸铵11500/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工程生活废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经管网进入衡山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落实各类生产工艺废水、初期雨水、锅炉烟气脱硫除尘废水等收集、循环回用措施,不得外排;其中涉铊工艺废水必须进行除铊处理后方可回用。

(二)工程浸出车间硫酸雾、中和车间含氨废气采取喷淋吸收处理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碱式碳酸锌干燥、硫酸铵干燥和碱式碳酸锌焙解时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除尘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燃煤锅炉烟气经脱硫除尘净化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经45m烟囱高空排放。

(三)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GB18599-2001)要求规范原料暂存间及危废暂存场所建设;对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加盖顶棚,防范固废流失;项目产生酸浸渣、净化渣应按国家危废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厂内暂存管理,最终送相应危废处置的单位安全处置;硫酸雾废气处理污泥返回酸浸罐体。原料、危废转运均应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四)变更后工程以浸取车间外100米、中和车间外200米设置环境防护距离,其内不得保有和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其他

其余按原环评批复要求执行。

 

衡阳华宏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年产7500吨五水硫酸铜、副产4500吨活性氧化锌项目建设内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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