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
- 索引号:430S00029/2017-00248
- 题裁分类: 内设机构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3-04-14 15:11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
工作职责:
1.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及规范。
2.组织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指导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拟定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建立对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
3.组织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指导或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措施,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
4.建立并组织实施大气移动源环保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监督管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5.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参与农业面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配合做好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总量控制具体工作,以及重金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7.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拟定并协调实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适应气候变化的重大目标、政策、规划、制度,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8.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国际公约省内履约工作,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科研和宣传工作。
9.负责全省碳减排计划任务分解、核算和考核具体工作,指导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低碳城市的创建工作,承担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10.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产业结构调整等有关工作,会同相关处室对涉及淘汰落后产能等事项提出建议。
11.完成厅党组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