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流域相关市环保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确保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水环境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2]36号)文件精神,以及省政府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污染综合防治动员会议的有关要求,我厅拟定了《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水质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
附件: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水质环境监测工作方案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附件: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水质环境监测工作方案
根据湘江长沙枢纽工程库区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相关要求,为及时了解库区水环境状况,现就库区水质环境监测工作安排如下:
一、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
长沙、株洲、湘潭三市范围内的库区湘江干流及主要一级支流(浏阳河、捞刀河、涟水、涓水和渌水)。
2、监测断面
库区长株潭段的现有省控和市控断面,以及库区坝前新增一个断面。主要是:湘江干流包括株洲霞湾断面,湘潭马家河、五星和易家湾断面,长沙猴子石、三叉矶、乔口和大坝坝前断面;湘江主要一级支流入湘江口断面。其中坝前新增断面由长沙市环保局研究确定,报省站备案。
3、监测指标
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汞、砷、铅、镉、挥发酚、石油类、六价铬、铁和锰。其中省控断面每月上旬加测总氮、透明度、叶绿素a三项富营养化指标。
4、监测频次
每旬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如水质异常,必须进一步加密采样,并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水质监测时间段暂定为2012年11月上旬-2013年6月底。
5、数据上报
各市监测站(中心)在每月的10日、20日、30日前将本旬的水质监测结果录入湖南省环境监测系统枯水期模块,并报送至电子邮箱;省站将各市监测数据汇总后,及时上报至省厅。各市若发现水质超标,经当地环保局核实后,将超标情况立即电话通知省站,并将核实结果以传真的方式上报省站环境研究中心。
电子邮箱:hnhbzhs@163.com
联 系 人:樊 娟 张 琴
联系电话:0731-82592238
6、其他要求
长株潭三市和永州、衡阳、娄底、岳阳等城市的市控断面水质状况视情况确定监测频次,适当组织湘江流域的水质加密监测,监测对象以湘江干流和主要一级支流为主,兼顾其他支流。监测数据由各市监测站收集掌握,如遇水质超标情况,市监测站应及时上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污染源监测
长沙、株洲、湘潭和衡阳4市须对辖区内的工业污染源、重点污染治理工程和固体废物等方面应加强监测,严密监控枢纽周边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省厅报告。
三、加强湘江干流、支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尚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加快工程建设步伐,尽早投入使用。抓好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运行管理,充分发挥水质自动监测的作用。具体工作措施由各市自定,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