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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简报(第2期)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7-08-25 09:53   【字体:    

湖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工 作 简 报

第2期 (总第2期)

2017年8月16日


污染源普查工作纳入年度环保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根据省环保厅《2017年环保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湘环发〔2017〕13号)精神,明确污染源普查工作列入2017年度环保重点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着重在组织管理、业务开展和宣传动员等三个方面进行考核: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要成立专门机构并下发文件安排部署,环保部门要成立专职工作部门,专职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人员不得少于4人;二是按要求开展工作。要编制普查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确定普查名单,及时信息报送,编发工作简报。三是按要求开展宣传。要制定宣传方案,下发宣传资料,在电视、网站、报纸等有相关专题宣传报道。

省环保厅污普办通力合作,积极对接厅局沟通工作

为切实推动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近期,省环保厅污普办主动联系省内相关单位,对接工作内容,先后走访了省政府新闻办、省公安厅、省统计局、省农委等相关厅局。省污普办就污染源普查工作内容、技术路线、宣传动员等方面开展了深入交流,促进了各厅局对普查工作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加深了对普查工作的理解。相关厅局也对普查工作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并表示将给予大力支持。省普查办正在抓紧吸纳,努力推进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加快展开。

省环保厅、省农委合力共推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

根据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总体安排,省环保厅和省农业厅高度重视、紧密合作。近期,省环保厅污普办赴省农委对我省农业源普查工作进行了工作座谈。省农委农业环保站相关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对我省农业源普查工作的组织机构、普查方案、普查经费以及培训和数据汇总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明确了统一组织、统一督办、统一报送、统一建库、统一发布的“六统一”工作原则;确定了“简化调查、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将充分利用第三次全省农业普查成果和已有行政记录、监测统计数据,把普查与抽样调查结合起来。会议还就农业源普查其他工作内容达成共识。

省政府新闻办全力支持我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

为切实推动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省政府新闻办表示将对我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给予广泛宣传报道,明确在以下三个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一是组织新闻媒体进行现场采访和报道,适时配合组织召开一次专题新闻发布会;二是将污染源普查纳入公益性宣传的重要内容,择机在湖南卫视、湖南日报、红网等省内主要媒体上进行滚动播放报道;三是结合环保宣传重点工作进行集中报道。

省污普办就非道路移动源基础工作调研

根据国务院对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部署,明确将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纳入本次污染源普查范围。为做好相关普查前期准备工作,近日,省普查办前往省城乡工程机械管理中心就非道路移动源普查工作进行现场调研。

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安〔2016〕1号) 精神,明确湖南省城乡工程机械管理中心为全省工程机械行业管理机构。目前,该中心正逐步针对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压实机械、路面机械、桩工机械、混凝土机械、装修机械、矿山机械、起重机械、综合机械等十大类工程机械进行普查登记工作,现已初步完成调查摸底并建立了工程机械基础信息数据库,其数量估计可达100多万台套。

为推动做好非道路移动源普查工作,经双方充分交流沟通,共同认为,湖南省城乡工程机械管理中心在工程机械基础数据建设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为非道路移动源普查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可以作为第三方力量参与到污染源普查工作中来,为非道路移动源普查技术方案设计与制定、普查数据审核及应用等重点内容提供全方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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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简报(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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