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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及尾矿库环境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方案(公开版)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1-06-25 17:37   【字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湘西自治州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及尾矿库专项督察报告》有关要求,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时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建设美丽开放幸福新湘西。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本领域本行业绿色发展紧密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坚持清单管理,分类施策。聚焦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尾矿库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对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逐条梳理,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整改方案、一套整改台账、一名责任领导、一个责任单位”的要求,逐件明确整改主体、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三)坚持彻底整改,标本兼治。剖析问题成因,深挖问题根源,在整改反馈问题的同时,以点带面、彻底整改。既立足当前、立行立改,又注重长效,巩固效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并着眼长远,建立健全环境准入、环境监管执法、考核评价等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注重解决深层次矛盾、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情况发生。

三、工作目标

对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尾矿库专项督察报告提出的5个方面问题和3个方面意见建议,共梳理出41项整改任务,拉条挂账、强力推进整改。2021年底前完成33项,2022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坚决把督察交办和反馈问题全部如期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大力推进和全面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和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在湘西州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四、整改措施

(一)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让绿色生态成为湘西州高质量发展的最鲜明底色。树立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科学、依法、精准治污,系统、全面、彻底解决问题隐患,以整改实效提升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担当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快修订出台《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科学划定生态环境保护权责,明确各部门责任边界。

3.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快修订出台《湘西州贯彻落实〈湖南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完善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对工作中虚报瞒报、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干预环境执法、纵容放任环境违法行为的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二)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1.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坚持“562”发展思路,树立“四州”意识,坚持生态文明立州、文化旅游强州,围绕打造国内外知名生态文化公园和旅游目的地,把绿色湘西建设置放于“五个湘西”建设之首,作为全州“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重点工作,久久为功抓下去,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促进。深入实施“绿色湘西”工程,严格落实河长制、林长制,持续开展污染防治“夏季攻势”,深化城乡人居环境整治,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大力发展绿色生态产业,持续抓好以花垣为重点的矿业环境综合治理和矿业转型升级发展,毫不动摇坚持生态文化旅游业主导地位,更好地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2.补齐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短板。切实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监管。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各类工业园区(集中区)、各乡镇(街道)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各污水处理厂(站)配套管网建设,完善县市城镇污水收集系统,完成乡镇污水处理厂年度工作任务建设;健全城乡垃圾处置体系,增加乡镇垃圾中转站项目,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进度;督促各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积极运用《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严肃查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废水废气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坚决抓好突出环境风险问题整改

1.认真解决群众生态环境诉求。把群众生态环境诉求作为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12345”“12369”热线作用,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完善群众举报环保问题受理督办、盯办机制,注重实效、一抓到底,确保“投诉有门,处理有果”,把问题解决在日常。切实解决对人民群众影响较大的畜禽养殖污染、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餐饮油烟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群众诉求办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2.强力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整治。以花垣县为重点,强力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阻断其污染扩散途径。对关闭矿山完成闭坑后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及矿涌水整治;强化矿山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防止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3.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监督管理。完善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把涉危险废物项目审批关,新建项目产生危险废物必须有安全的处置利用方案和明确去向。积极支持本地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配套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控制州外危险废物的转入利用。严格管理已建成投运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和稳定达标排放。

(四)严格环境监管执法

坚决杜绝“虚假承诺”“敷衍应对”等问题,切实解决好关系民生的生态环境问题,保证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

1.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工业污染源执法检查。重点对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交办和反馈及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等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格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管理,严肃查处超标排放、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

2.加大环境违法惩处力度。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部门和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方面的协调配合和联动机制,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合力。严格执行企业环境影响信用评价制度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发挥社会监督和联合惩戒效力。

五、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领导。调整湘西自治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州委书记任组长,州委副书记、州长任第一副组长,常务副州长、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全面指导部署全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认真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建立高效工作机制,由主要领导带头抓整改,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狠抓跟踪督办。强化日常调度,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日常调度机制,定期调度、及时掌握各县市、各部门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整改进度滞后的,及时报告州委州政府。全程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指导,建立整改问题台账,严格整改、验收、销号流程,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县市、各部门把整改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强调度督办,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按时限要求一项一项抓落实、改到位。持续跟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办理情况,对效果不理想、群众不满意的要“回炉”,持续深化整改成效。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由州纪委启动问责调查,严肃问责;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其他涉及履责不到位或不作为、乱作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对整改工作措施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执行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发挥追责震慑警醒作用,倒逼干部担当作为、落实责任,推动督察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四)激励公众参与。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的有关要求,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大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群众高度关注问题的曝光力度。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报道各地方各部门在整改中的好做法和积极成效,提高政府公信力。强化公众的环保自觉,拓宽公众对整改工作的参与渠道,知晓、监督和建言献策,推动全社会关注和监督整改工作,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氛围。

附件:湘西自治州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尾矿库环境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湘西自治州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及尾矿库环境污染防治专项督察

整改措施清单

一、湘西自治州少数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领会还不到位,入脑入心、自觉践行还有差距,个别领导干部带头重视、带头执行不够到位,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层层递减。个别部门单位抓生态环保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紧迫感不强,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还要依靠领导批示或上级督察督办后,才能引起重视、得到解决。“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不够彻底。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委、县市政府,湘西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

督办州领导:廖良辉

整改目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和考核评价制度,压实工作责任,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

1.强化工作领导。强化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牢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文明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州委常委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全年至少研究4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年至少研究4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充实并发挥好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统筹调度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2.开展专题学习。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强化理论武装,提升干部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教育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部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全年至少1次),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学习计划。

3.强化考核管理。实施州领导联片包县制度,按行业按部门牵头抓具体问题整改,带队督查抓落实;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五个文明绩效和政府目标管理重要考核内容,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列入州委、州政府重点督查事项,作为地方党委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二、认识不够,意识不够。一些领导干部加快发展的愿望比较迫切,但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认识还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转化为行动自觉,依然存在粗放式发展经济的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个别领导干部对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质量盲目乐观,认为湘西自治州青山绿水,工业基础薄弱,发展不够充分,生态环境问题不大,对生态环境质量存在的隐患和风险重视不够,特别是对矿山资源开发所带来的生态环境历史遗留问题缺乏充分的认识。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委、县市政府,湘西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

督办州领导:刘珍瑜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扭转“重开发、轻治理、重发展、轻保护”的思想偏差,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整改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有效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契机,以实际行动确保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在湘西州落地生根。

2.高度警醒警觉,进一步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加强对生态环境质量存在的隐患和风险的重视,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为导向,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以对历史和未来负责的态度,逐项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将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分解细化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3.严格监管执法,进一步强化资源开发监管与执法力度。严格禁止超采、乱垦、滥挖以及非法采矿、无序修路等资源破坏行为,对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要逐步退出市场;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加大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力度,2021年出台《湘西州锰污染综合整治规划和治理工作方案》《湘西州进一步推进砂石土矿及其他露天开采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三、思想懈怠、作风不实。一些领导干部存在“等、靠、要”思想,不主动作为、积极想办法,过多寄希望于上级部门的项目资金安排,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久拖不决。一些领导干部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口头重视,行动缓慢,把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度滞后简单归结为疫情影响、历史遗留、基础薄弱等客观因素,不主动从主观认识上和工作落实力度上找原因。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委、县市政府,湘西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

督办州领导:廖良辉

整改目标:加强思想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压实工作责任,主动作为,在思想上树立担当意识,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按时整改到位,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整改措施:

1.开展警示教育。针对思想懈怠、作风不实等问题,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严格工作标准,转变工作作风,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按时整改到位,坚决杜绝照搬照抄、弄虚作假。

2.严格落实责任。2021年制定完善《湘西州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实施细则》,各县市和湘西高新区相应完善相关制度,明确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议事制度等,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清单,层层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3.实行挂牌销号。加大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力度,实行挂图作战,确保完成年度整改任务。统筹财政污染治理资金,充分利用生态转移支付等中央和省专项资金用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建立销号台账机制,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4.强化督查督导。建立“一月一调度、半年一督查一通报”督查机制,州突改办定期调度整改进展,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按要求进行督查督办,对整改推进不力、整改要求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生态环境问题仍然突出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

5.加强执法巡查。针对重点领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开展专项巡查,加大日常巡查、检查频次,加强源头管控,推进问题彻底整改。健全各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加大刑事案件打击力度,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加快案件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四、职责不清,担当不够。湘西自治州工作推进机制有待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未落实到位。个别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使命感不强,工作主动性不足,生态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变成了“统一牵头”,个别地方整改工作存在“环保部门一家干,其他部门边上看”的现象,在尾矿库整治、矿山生态修复、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和退养监管等方面工作合力不够。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委、县市政府,湘西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

督办州领导:刘珍瑜

整改目标:层层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总体要求,建立责任体系以及问责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整改措施:

1.全面压实责任。2021年制定完善《湘西州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实施细则》,全面压紧压实整改责任。责任主体单位要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全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实落地。州直督导单位做好对下指导、督促、服务、保障工作。

2.形成工作联动。增强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使命感,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实施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构建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3.强化考核问责。进一步强化对县市区的生态环境目标考核,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力度,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等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实行终身追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担责”的要求,建立责任体系以及问责制度。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五、生态环境监管能力薄弱,执法人员编制严重不足,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建设滞后,难以适应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

主体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人社局

牵头督导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

督办州领导:廖良辉

整改目标:加强生态环境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执法和监测能力水平,加快配备相关设备和服装,与新形势、新要求相适应。

整改措施:

1.加强队伍建设。通过整合资源,筹建湘西州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站(为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并配备一定的编制,配齐配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机构班子和人员队伍,将执法人员纳入政府执法序列管理。适当增加全州生态环境执法、监测人员编制,支持选配、选调生态环境专业人才,配齐配强分局和执法局、监测站的领导干部。使基层环境执法、监测机构尽快适应当前生态环境的新形势、新要求。

2.强化业务培训。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通过“派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积极开展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等业务培训,同时通过开展“大练兵、大比武”等活动,切实提升环境监察、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3.提升能力建设。健全国控断面地表水水质自动站建设,更新全州7县空气自动站设备。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大气颗粒物组分站建设和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建设等项目,提升监控能力。加强执法监测能力,增配日常监管执法和常规监测所需求的仪器设备,加快配备执法服装,增强执法和监测能力。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六、跃进水库现场督察发现有2处非法塔吊堆放场所,并违规进行维修、刷漆作业。

主体责任单位:吉首市委、市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两违办)

督办州领导:李平

整改目标: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到位,及时拆除清理违法堆放物品,完成受影响地块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

1.立即对非法塔吊等物品进行清运搬离,对物品堆放压覆和影响区域开展生态修复

2.严格执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到位

3.严格执纪问责,对整改推进不力、失职失责的相关人员实施精准追责问责。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七、吉首市大田湾社区原德邦化工场地内还有2堆矿山废料未清运,只简单的覆盖了防尘网,场内还存在一家无名塑料厂,生产废水直排到场区内。

主体责任单位:吉首市委、市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督办州领导:麻超

整改目标:完成矿山废料清运,依法拆除无名塑料加工作坊,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1.立即清运矿山废渣至耀华尾矿库处置,对无名塑料加工作坊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等措施。

2.进一步强化后续日常管理,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八、泸溪县洗溪镇平达建筑公司混凝土搅拌站位于武水河国家湿地保育区附近,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措施。

主体责任单位:泸溪县委、县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督办州领导:李平

整改目标:依法采取断水、断电和拆除生产设备等措施,清理现场。

整改措施:

1.对该建筑公司混凝土搅拌站依法采取断水、断电和拆除生产设备等措施,并对污染的现场进行清理。

2.加强对该类企业的监管,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九、湘西自治州所属县市城镇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污水收集率未达既定目标。古丈县、永顺县(芙蓉镇)、龙山县等城镇污水处理厂均存在进水浓度明显偏低的问题,凤凰县官庄污水处理厂雨污未分流。乡镇污水处理建设进度缓慢。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委、县市政府,湘西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督办州领导:李平

整改目标:落实《湖南省县以上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到2021 年底,吉首市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较2018年提高12个百分点,吉首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浓度在2018 年基础上提高30%;其他各县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较2018年提高8个百分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浓度在2018 年基础上提高20%;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2年基本实现69个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整改措施:

1.启动吉首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泸溪县城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凤凰县古城排水设施改造工程、古丈县老旧小区供水及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永顺县溪州新城污水处理厂、保靖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龙山县繁荣路及青年路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工程等一批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并结合各县市老旧小区改造不断完善污水配套管网,促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问题逐步好转。

2.严格落实《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文件要求,依据《湖南省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程专项规划设计技术导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19-2002)等技术指导文件,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3.坚持“宜分散则分散、宜集中则集中”的原则,根据乡镇人口和区域规模、自然地理、交通条件、产业状况、排水现状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确定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选择低成本、易管理的处理方式。日处理500吨以下的可采用一体化设备形式,500吨及以上的采用构筑物形式。2021年新建27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2022年新建31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纳入2020年污染防治“夏季攻势”考核目标任务的6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目前仅完成2个,花垣县边城镇、吉首市矮寨镇和河溪镇等4个项目建设进度明显滞后。

主体责任单位:吉首市委、市政府,泸溪县委、县政府,花垣县委、县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督办州领导:李平

整改目标:完成2020年污染防治“夏季攻势”考核目标任务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整改措施:倒排工期,细化进度计划,加快推进吉首市矮寨镇和河溪镇、花垣县边城镇、泸溪洗溪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完善管网建设,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运行。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十一、城乡垃圾处置体系建设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城乡垃圾处置体系建设进度滞后,吉首市、永顺县、龙山县里耶镇填埋场未完成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建成乡镇垃圾中转站21座,数量偏少,不能满足需要。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委、县市政府,湘西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督办州领导:李平

整改目标:完善城乡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建成吉首市、永顺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

整改措施:

1.落实《湘西自治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区域统筹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

2.实现全国重点镇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全覆盖,每年新建乡镇垃圾中转站10座以上,逐步形成符合湘西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区域统筹要求的城乡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3.积极准备吉首市、永顺县、龙山县里耶镇3处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级评定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省住建厅开展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二、全州跨区域统筹布局了吉首、永顺2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其中永顺县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自2019年提交资料以来,项目推进较慢;吉首市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计划2021年10月投运,但该项目目前仍在做基础工程,项目进展缓慢。

主体责任单位:吉首市委、市政府,永顺县委、县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督办州领导:李平

整改目标:完成吉首、永顺2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建设。2021年底完成吉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备安装并进入设备联动调试,进入试运营。2022年底完成永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备设施配套建设。

2.加强资金保障。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加大资金协调和筹措,保障项目快速推进。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三、永顺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治理项目计划2020年9月底完成,目前工作进度滞后,渗滤液污染隐患较大。

主体责任单位:永顺县委、县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督办州领导:李平

整改目标:完成永顺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治理项目建设,消除环境隐患。

整改措施:

1.新增永顺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一套,加大处置能力,消除渗滤液污染风险。

2.加快推进永顺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建设,加大工作力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十四、古丈县垃圾填埋场部分区域防渗膜破损,没有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主体责任单位:古丈县委、县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督办州领导:李平

整改目标:修复破损防渗膜,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

整改措施:

1.对垃圾填埋场的防渗膜进行全面检查,完成破损防渗膜的整改修复。

2.及时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并稳定运行。

整改时限:2021年5月底。

十五、凤凰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因山体多处塌方造成雨水沟堵塞。

主体责任单位:凤凰县委、县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督办州领导:李平

整改目标:清理塌方,保持雨水沟畅通,消除隐患。

整改措施:

1.及时安排人员清理垃圾填埋场四周排水沟淤泥,通畅雨水沟。

2.对排水沟进行加高加宽,山体冲沟处增设挡水墙、截洪坝,并对排水沟进行维修,防止渗漏。

整改时限:2021年5月底。

十六、龙山县垃圾填埋场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里耶垃圾填埋场监测井地下水部分指标超标,污水处理依靠应急设备处置,且设备老化不能发挥正常作用。

主体责任单位:龙山县委、县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督办州领导:李平

整改目标:完成龙山县垃圾填埋场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完成里耶垃圾填埋场监测井地下水部分指标达标,更新污水处理设施。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县城垃圾填埋场整修工程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工程施工。提前采购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投入使用同步保证在线监控有效性。

2.里耶垃圾填埋场龙山县PPP一体化项目采购渗滤液处理设施,保证处理能力。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十七、泸溪县垃圾处理场浓缩污泥池内浓缩液超过警戒水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主体责任单位:泸溪县委、县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督办州领导:李平

整改目标:确保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查明浓缩污泥池内浓缩液超过警戒线水位和发生跑冒滴漏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

2. 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消除问题隐患,同时加强内部管理,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十八、花垣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设施未启用,废水排放口设置不够规范。

主体责任单位:花垣县委、县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督办州领导:李平

整改目标:确保垃圾填埋场处理设备正常运行,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

整改措施:

1.及时对氨氮吹脱塔损坏的配件进行维修,确保处理设备正常运行。

2.对渗滤液处理站所有的处理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护维修,建立健全设备设施巡检制度,杜绝再次出现因维护不及时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发生。

3.委托第三方环保公司对废水排放口进行重新设计,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整改设置。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十九、医疗废水废物处理欠规范。湘西自治州部分医院、乡镇卫生院没有规范的污水处理站或配套医疗废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全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未完全覆盖;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存放时间过长,与国家要求不符。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委、县市政府,湘西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州卫健委

督办州领导:吴凌频

整改目标:规范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医疗污水处理管理,建设完善处理设施,污水达标排放。州域内医疗废物转运、处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整改措施:

1.各县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完善医疗废物废水处置整改方案,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任务和责任人,按要求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做到医疗污水达标排放。

2.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管理,提升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转运医疗废物。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二十、湘西自治州荣复医院医疗废水处理能力不足,古丈县人民医院新采购的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未及时安装到位,经采样监测,2家医院排放废水中粪大肠菌群超标。

主体责任单位:古丈县委、县政府,州荣复医院

牵头督导单位:州卫健委、州民政局

督办州领导:吴凌频

整改目标:完成湘西自治州荣复医院、古丈县人民医院整改任务,确保医疗废水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整改措施:

1.州荣复医院完善雨污分流,清理化粪池及排放口淤泥,新增一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2.古丈县人民医院及时修复消毒系统并投入使用,规范处理站建设和排污口设置,按要求规范进行监测,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1年5月底。

二十一、原吉首市长沙铁路顺安路料有限公司采矿权已列入关闭退出企业,并于2019年6月注销,但目前该公司仍未按要求做到“两断三清”,厂区内仍有大量的生产石料,生产设施设备未拆除,存在砂石加工生产的痕迹,该公司未制定生态修复方案,采石区未采取任何生态修复措施。吉首市马颈坳隘口采石场生产废水收集池和沉淀池修建简单,生产废水外溢至司老河,在有关部门下发停业整治通知后,该采石场每日仍有货料出入80余吨,应停未停,生产痕迹明显。

主体责任单位:吉首市委、市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督办州领导:李平

整改目标:保留的采石场完善相关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关闭退出的采石场依法关闭到位,完成生态修复治理

整改措施:

1.督促关闭退出的文溪采石场、马颈坳隘口采石场企业限期拆除生产设备,清运砂石原料、产品等。

2.原文溪采石场区域内湖南吉龙铁路石料有效公司办理完善用地、环保等相关手续,确保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符合环保条件再恢复生产。

3.关闭退出的文溪采石场、马颈坳隘口采石场企业主制定实施生态修复方案,限期对除已被合法征用以外的原矿山生产破坏区域进行生态修复治理。

4. 严格执纪问责,对整改推进不力、失职失责的相关人员实施精准追责问责。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二十二、龙山县先财采石场环境问题由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进行重点交办,尚未完全整改到位。

主体责任单位:龙山县委、县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督办州领导:李平

整改目标:完成整改并通过竣工验收,限期未完成整改验收关闭注销。

整改措施:责令先财采石场停产整改,督促限期完善设施,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加强指导和验收把关,确保通过各部门验收后再恢复生产。限期未通过整改验收,依法依规直接关闭矿山。严格执纪问责,对整改推进不力、失职失责的相关人员实施精准追责问责。

整改时限:2021年8月底。

二十三、2018年10月,湘西自治州印发《关于从严从紧规范管理露天矿山开采加工的意见》,文件要求“到2020年,完成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60%以上”。督察发现,全州已关闭退出的108家企业,矿区生态修复和覆土复绿尚未完全启动,部分矿山企业仍未制定生态修复方案。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委、县市政府,湘西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督办州领导:李平

整改目标:2021年12月底,完成40%已关闭退出的企业矿区生态修复和覆土复绿。202212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已关闭退出矿山的复绿工作,恢复矿山自然面貌,新关闭矿山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生态修复和闭坑验收。

整改措施:

1.开展废弃矿区废弃砂石场专项治理,集中安排部署全州废弃砂石矿山生态修复。

2.下发108家关闭采石场生态修复问题清单,督促县市逐件明确生态修复责任主体,跟踪落实整改。

3.从严把关,对新关闭退出的矿山督促矿山企业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4. 严格执纪问责,对整改推进不力、失职失责的相关人员实施精准追责问责。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二十四、湘西自治州已经编制完成新的县市砂土矿开采专项规划,通过规划管控,全州采石场数量2021年将减少至152家,2025年再压减至101家。但暂定保留的矿山仍有很多存在与生态公益林重叠、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现在多处于停产待整改状态。受资源储量分布、生态红线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安全距离等多种因素限制,有的县市即使有矿权指标也很难挑选到完全符合条件的矿址。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委、县市政府,湘西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业局

督办州领导:李平

整改目标:矿山与公益林重叠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砂石土矿开采专项规划获得省批复同意,所有正常生产矿山及新投放矿山全部符合矿山法定条件。

整改措施:

1.进一步优化砂石土矿开采专项规划,确保8县市专项规划通过省级评审,获批复同意。

2.对现有矿权进行再清理,凡是存在与公益林重叠等问题的,限期落实整改。

3.州县两级严把矿权新设关口,凡是存在选址范围与公益林重叠且未取得征占用林地手续等问题的,不予投放矿业权。

4. 严格执纪问责,对整改推进不力、失职失责的相关人员实施精准追责问责。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二十五、花垣县涧水溪一排水沟垃圾淤积较多,造成排水口堵塞。

主体责任单位:花垣县委、县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督办州领导:李平

整改目标:立行立改,建章立制,确保涧水溪垃圾清理制度化、常态化。

整改措施:

1.立即对涧水溪排水沟垃圾进行清理,确保排水口畅通。

2.加强巡查,对污水管网、排水沟渠等进行同步检查,发现堵塞现象及时清理。

3.发挥社会力量,与沿岸各社区进行对接,畅通反馈渠道,杜绝再次出现类似现象。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二十六、吉首市细溪河排污截流不彻底,美世界小区部分生活污水未接入管网。

主体责任单位:吉首市委、市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督办州领导:李平

整改目标:完成细溪河排污截流,解决美世界小区排污问题。

整改措施:

1.对现场指出的污水收集不到位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将美世界小区生活污水全部接入新建的排污管道。

2. 对河道内回淤段进行再次清淤外运,通过中水管向河道内补水,增加河水流量改善河道水质。

3.对源头实施治理,全面改善细溪河水体水质,做好沿河两岸的环境卫生整治及河道宣传管理。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二十七、泸溪县武溪镇火炉溪部分河段河面飘浮物密集,出现返黑返臭现象;泸溪县武溪镇鲶鱼溪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进展滞后,督察发现仅完成前期基础性工作。

主体责任单位:泸溪县委、县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督办州领导:李平

整改目标: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消除黑臭现象。

整改措施:

1.立即对武溪镇火炉溪部分河段河面漂浮物进行清理。

2.倒排工期,细化整改进度计划,加大工作力度,加快鲶鱼溪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度。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二十八、吉首市河溪水电站和上游水电站扩建均无环评批复,整改方案要求2020年10月底之前办理好环评手续,目前仍未办理到位。

主体责任单位:吉首市委、市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州水利局

督办州领导:何益群

整改目标:完成河溪水电站、上游水电站环评审批手续批复

整改措施:

1、上报申请撤销两个县级自然保护区,已经省林业部门审核通过并报省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要求,将评审意见运用到后续整合优化工作中,形成全省整合优化预案,并上报国家局,待预案正式批复后,列入撤销的县市级自然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撤销。

2、两座电站按照“一站一策”要求进行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改造,安装生态流量泄放在线监测设备,并接入省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系统平台,确保生态下泄流量达标,保护水生态环境健康发展,并督促电站做好辖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护工作,争创绿色小水电。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省人民政府正式下达撤销县级自然保护区文件时间为准

二十九、古丈县葛竹溪电站设备和厂房已拆除,现场进行了复绿,但电站上坡方向有储水池,存在安全隐患。

主体责任单位:古丈县委、县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州水利局

督办州领导:何益群

整改目标:立行立改,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1.对葛竹溪电站上坡方向的储水池(压力前池)进行砂土填盖,确保环境安全。

2.强化监管,规范安全运行。定期对压力前池进行观测,做好复绿跟踪。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三十、花垣县太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危废超期贮存问题是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多次交办的问题,该问题整改通过县州审核、签署销号意见上报,审计署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太丰公司存在危险废物处置转移联单造假。

主体责任单位:花垣县委、县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督办州领导:麻超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造假行为,依法完成酸浸渣转移处置。

整改措施:2020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指出问题统筹一体推进。

整改时限:2021年4月底。

三十一、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指出部分企业未办环评审批手续,虽经整改,但督察发现吉首经开区仍存在未批先建企业1家、未验先投企业5家,其代管的河溪工业园区有未批先建企业1家、未验先投企业3家。

主体责任单位:吉首市委、市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督办州领导:麻超

整改目标:全面清理园区企业的环保手续情况,逐一核实整改到位,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项目的环境准入。

整改措施:

1.对吉首经开区和河溪工业园区内企业的环保手续进行全面清理。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对未批先建的2家企业进行核实,对确实存在未批先建行为责令其停止建设和使用,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对未验先投的8家企业进行核实,如存在未验先投行为责令停止生产和使用,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限期补办环保验收手续。

2.坚决执行环境准入制度,指导、督导新入园企业完成环评审批,加大审批后企业的管理和指导,按照“一园一册”的要求健全企业管理清单。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三十二、吉首市部分烧烤夜市摊点油烟污染问题依然存在。

主体责任单位:吉首市委、市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督办州领导:李平

整改目标:强化行业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建立烧烤夜市门店油烟达标排放长效机制,全力改善人居环境。

整改措施:

1.加大占道经营的管理力度,对占道经营者严管重罚。

2.加大对烧烤夜市的巡查力度,加强部门联动,依法依规对夜市摊点油烟污染的查处。

3.督促夜市烧烤门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

整改时限:2021年8月底。

三十三、吉首市个别地点存在擅自焚烧生活垃圾的现象。

主体责任单位:吉首市委、市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督办州领导:李平

整改目标:按照及早发现、快速处置的原则,规范管理生活垃圾的处置,努力遏制露天焚烧垃圾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整改措施:

1.加大日常工作的巡查力度,对擅自焚烧垃圾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有效防止露天焚烧垃圾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联合街道社区充分利用网站、报刊、上门宣传等方式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常识及露天焚烧垃圾的危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三十四、吉首市一些建筑工地未做到“六个100%”,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主体责任单位:吉首市委、市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督办州领导:李平

整改目标:消除扬尘污染隐患,确保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整改措施:

1.加强监管,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六个100%”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测,对不达标的建筑工地,责令停工整改。

2.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保证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常态化,巩固防治成果。

3.设置扬尘监控系统,张贴扬尘治理公示牌,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对施工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形成人人监督、全员参与的管理格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三十五、湘西自治州需要开展尾矿库污染治理或闭库49座,已完成治理或闭库10座。龙山县飞龙锌业有限公司铅锌尾矿库尚未启动治理,17座尾矿库尚未完成治理。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委、县市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

督办州领导:麻超

整改目标:通过对尾矿库污染治理,有效防止重金属污染。对需要闭库的尾矿库启动闭库,并恢复生态,以改善周边土壤及地表水环境质量。2021年12月底,完成剩余39座尾矿库的污染治理或闭库,全面开展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尾矿库突出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整改措施:

1.对全州尾矿库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尾矿库存在环境隐患,建立问题清单。

2.狠抓整改工作,对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和安全隐患,各县市逐一落实责任,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州直督导部门跟踪督促指导,加快推进问题整改。

3.组织对尾矿库周边环境进行严密监控,责令制定尾矿库污染治理方案并启动生态修复工作。对未完成闭库的尾矿库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完成尾矿库闭库;对未完成污染治理的尾矿库受污染土壤进行土地整理,制定治理方案,并启动土壤修复,加快废水治理项目进度,确保外排废水重金属达标,对尾矿渗滤液在废水治理项目完工前进行应急处理。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三十六、保靖县钟灵山锰渣库渗滤液处理站出口废水氨氮超标,废水在线监控设施数据异常;保靖县志民锰业渣库整治未按闭库设计文件要求进行覆膜、建设排水沟,渗滤液未完全收集,渣库防洪沟水、库底涵洞水及渗滤液收集池内渗滤液的监测数据显示,总锰及氨氮超标,2020年渗滤液未转运处理。

主体责任单位:保靖县委、县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督办州领导:麻超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锰渣库环境问题整改,稳定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渗滤液处理后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加强保靖县钟灵山锰渣库渗滤液处理站日常运营管理和配套设施建设,安全处置压滤渣,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废水达标排放。

2.编制保靖县志民锰业渣库闭库技术方案,并按闭库技术方案实施覆土覆膜、修建排水沟等闭库工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督促企业规范建立渗滤液转运台账,规范依法处置渣库渗滤液。

3. 严格执纪问责,对整改推进不力、失职失责的相关人员实施精准追责问责。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三十七、花垣县文华锰业锰渣库整治未按时间进度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主体责任单位:花垣县委、县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督办州领导:麻超

整改目标:加大整改工作力度,早日消除环境隐患。

整改措施:2019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指出问题统筹一体推进。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三十八、湘西自治州相关职能部门责任落实不够,协调配合不紧,监管不到位。州发改委未按照《湘西自治州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州环委办函〔2020〕5号)要求担起统筹协调职责,州生态环境局和州应急管理局两个牵头单位缺乏有效协调沟通,尾矿库治理台帐不规范,数据不一致;州、县水利部门对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的职责认识不够,对未落实水土保持要求的行为查处少,配合尾矿库闭库治理工作不力;州财政对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投入治理资金不足。

主体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水利局、州财政局

牵头督导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

督办州领导:刘珍瑜

整改目标:理清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全面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保障财政资金投入,推进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

1.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履职,形成工作合力。州发改委发挥统筹作用;州生态环境局和州应急管理局加强衔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完善工作台账,确保数据一致;州水利局全面摸排尾矿库涉水情况,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改、严肃查处。

2.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合力解决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或难点问题。

3.加大资金投入。调整州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增加2021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协同县市及州直相关部门,努力上争资金,加大对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三十九、湘西州部分尾矿库的闭库、环境治理都是较早期完成的,企业整治资金投入不足,与目前的技术规程和新的治理要求有一定差距,存在防洪排水系统不完善、覆土植被未达要求、环境治理资料不全等问题。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委、县市政府,湘西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

督办州领导:刘珍瑜

整改目标:加强尾矿库闭库和治理能力,确保治理达标,资料台账完善。

整改措施:

1.开展一次大排查,对尾矿库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整改,确保达到环保要求。

2.加大对防洪排水系统不完善的修复和整改,对覆土植被未达要求的再覆土,确保治理达标。

3. 进一步清理存档资料,完善尾矿库环境治理相关资料和台账。

4.积极申报专项资金,保障问题整改顺利推进。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四十、保靖县钟灵山尾矿库内有非法采砂点1处。

主体责任单位:保靖县委、县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州应急管理局

督办州领导:刘珍瑜

整改目标:杜绝在钟灵山尾矿库内采砂,并对采砂点进行复绿修复。

整改措施:

1.阻断非法采砂点道路,严禁库内采砂行为,并按照要求对采砂点进行复绿修复。

2.加强尾矿库日常管理,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四十一、龙山县飞龙锌业有限公司铅锌尾矿库排洪设施损毁、坝体渗漏。

主体责任单位:龙山县委、县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州应急管理局

督办州领导:刘珍瑜

整改目标:实施闭库治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1.对飞龙锌业铅锌尾矿库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完善尾矿库周边排洪设施,做好坝体防渗。

2.依法实施闭库治理工作,完成竣工验收。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湘西自治州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及尾矿库环境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方案(公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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