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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湘潭市反馈督察情况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1-02-25 13:15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湘潭市开展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并就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专项督察,形成督察报告。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2月24日向湘潭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采取视频会议方式,由湘潭市市长张迎春主持,督察组组长崔永平通报督察报告,湘潭市委书记曹炯芳作表态发言。郑粟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湘潭市委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湘潭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积极构建生态环保大格局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进展和成效。

湘潭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高位推动,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中央和省级各项生态环保决策部署在湘潭落地生根。2018年以来,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37次审议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主要领导现场督导30余次。出台《湘潭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责任清单》,明确20位市领导联系督导整改任务,相关市领导共80余次召开专题会议或现场调度督办整改工作。

湘潭市委、市政府为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将生态文明纳入县处级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通过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和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严格环境准入,拒批与产业定位不符、选址不当的工业项目30余个。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围绕“1+4”重点产业体系,形成以打造15条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为抓手、8个产业园区为主阵地的产业发展格局。

湘潭市大力推进竹埠港、南天农药厂及周边等重点污染区域综合治理和修复取得一定成效。狠抓湘钢污染防治,政企协同制定两个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以城企融合的发展理念和智能化改造工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启动省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完成300多家涉土壤污染重点企业初步调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017年至今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案件657起,处罚金额3906.1万元。制定《湘潭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2018年以来摸底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101家。

湘潭市在全省第一个完成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管理权限交接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挂牌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生态环境系统实现编制、机构、职数增加,垂直管理新格局基本形成。市委书记任市环委会主任市长任第一副主任,市环委办、督查办、突改办、蓝天办“四办合一”集中办公,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有效破解合力不强、体制不顺难题。

湘潭市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0年1116日,督察组交办的373件信访举报件,已办结128件,其中责令整改50家,立案处罚13家,罚款76万元。

督察指出,湘潭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进展和成效,但一些整改存在标准不高、工作不实、责任不到位等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办法不多、担当不够,部分整改工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思想认识有偏差

部分地方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领会不到位,“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还没有落到实处。湘潭经开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统筹推进不力。督察组抽查经开区13家工地发现扬尘污染防治“八个100%”流于形式、形同虚设。2019年以来,经开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绝大多数月份在全市排名倒数第一。

部分地区和部门对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重视不够,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树得不牢。“回头看”期间,群众对噪音污染问题反映强烈,涉及噪声污染的投诉举报件高达215件。高新区华宇金苑小区噪音污染问题是督察组首批交办的问题之一,湘潭市未进行追根溯源、彻底解决群众投诉的问题,首次公布的调查结果为“投诉不属实”。督察组发现,小区附近的馨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4小时不间断生产,未采取有效噪音防治措施,噪音超过排放标准,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华菱线缆公司周边居民投诉较多,监测数据显示,厂界噪音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周边小区噪音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

二是责任落实不到位

湘乡市部分采石场生态破坏较严重,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存在违法生产现象。万顺采石场山体大面积裸露,大量弃土随意堆放,水土流失严重。双娄采石场碎石制砂场物料露天堆放、降尘防尘设施不健全、厂区雨水废水收集和撇洪沟等设施不健全。众力采石场采矿许可证于2020年6月30日到期后,相关部门未督促该企业停产到位,企业存在违法生产情况。鑫碧采石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持续数年时间,至“回头看”进驻时仍未整改到位。万福采石场已退出2年,但未采取有效复绿措施。

湘潭创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验先投,在未按环评批复建成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下擅自进行试生产,导致选铁废水四溢湘潭县多家氧化锌化工企业设施老旧污水收集池防渗防漏工作不彻底生产原料及废渣随意堆放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湘乡市宾之榔科技有限公司批小建大环评批复规模为200吨/年,实际生产规模为2100吨/年。

湘潭县云湖桥镇某倒闭的玻璃厂非法存放10多吨医疗废物,存在风险隐患。雨湖区伍家花园加油站南侧的堆场随意堆放危险废物,且堆料未进行覆盖,无降尘防渗措施。湖南瑞兴锌业有限公司危废管理不规范,危废堆存量大,部分危废堆存在一般工业固废场地内。

部分整改任务成效不明显

中央环保督察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均指出绿心地区生态环保问题,要求于2018年底前退出全部违法违规项目。“回头看”发现,位于长株潭绿心限开区的原湖南南天农药厂东厂区治理项目周边仍存在一家小型养猪场,污水直排正在修复的地块,存在边治理边污染问题。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了湘乡皮革工业园废水排放问题,“回头看”发现湘乡皮革工业园仍存在废水超标排放情况。中央环保督察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均交办了湘潭县恒盛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地方上报已完成整改。“回头看”发现,该企业烟气管道破损,烟气跑冒,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线混乱破裂,清洁生产水平低下,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审计署2018年四季度指出,湘潭县中路铺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保护不到位问题。“回头看”发现,该水库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仍存在垂钓和捕鱼现象,保护区陆域范围内存在一家名为“农家小院”的餐饮店。2020年6月日常督察指出,湘乡市红仑工业园兆亮电镀厂两条镀锡生产线未批先建,电镀废水处理站未配套建设含锡废水处理设施,含锡废水经稀释后排入不具备电镀废水处理能力的红仑污水处理厂。“回头看”发现,该企业镀锡生产线未拆除,污水处理系统仍不具备含锡废水处理能力,一条镀金生产线和3条镀银生产线久试未验,自2019年9月以来一直处于试运行状态。

生态环境质量不容乐观

湘潭环境空气质量在全省排名靠后,秋冬季雾霾天气频发督察组进驻时正处于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但仍发现多起秸秆焚烧现象有关部门对餐饮油烟污染的监管有待加强,“回头看”期间,涉及餐饮油烟污染的投诉举报件达47件,占投诉举报交办件总数的12.6%

农业面源污染、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彻底、雨污分流及管网建设不完善,部分水体不能稳定达到Ⅱ类水质湘潭涓水一桥旁有大量生活污水直排。韶山市河长制落实还存在薄弱环节,部分污水管网老化破损,韶河径流量少,藻类爆发引发pH值升高。韶河还存在电捕鱼现象。

土壤污染呈现范围广污染情况复杂污染地块急需开发再利用等特点,管控修复治理任务艰巨。11个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回头看”时2个完成竣工验收,其他9个还在推进,进度偏慢。特别是易家坪土壤污染治理项目,由于治理量超预期、征拆难度大、污染状况复杂、资金缺口较大,治理任务已逾期未完成。南天农药厂虽已完成阶段性治理,但遗留污染问题仍存在,且位置紧邻湘江,威胁下游水质安全。湘乡五矿铁合金厂废渣综合治理项目环境管理不到位,存在一定环境风险。

五是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存在明显短板

省政府要求地级城市建成区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但湘潭市与上述目标相差甚远主城区存在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口未做到应截尽截、应收尽收。河西片区市政排污干管未形成系统,支线管网配套建设严重滞后,河西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长期偏低。九华经开区北部片区管网建设不完善,九华污水处理厂日均进水量仅为设计处理规模的五分之一左右。

湘潭市在黑臭水体整治方面方法不当,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等治本措施迟迟不到位,将整治重点放在临时性举措——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上,且相关设备普遍疏于管理、出水浓度超标,导致水体返黑返臭。湘潭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黑臭水体公众评议获100%通过,但督察组现场走访发现,人民群众对治理效果极不满意,有群众投诉“年年整治、年年污臭”。

湘潭市有关部门对双马填埋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推进不力双马填埋场建成后经过多次提质、扩容,目前已超过使用年限并达到饱和状态,但每天仍接纳700-800吨生活垃圾。填埋场与湘江大堤最近距离不到100米,位置十分敏感,渗滤液在雨季和强降雨时将明显超过处理能力,难以妥善处置渗滤液处理站采用膜处理工艺,产生的大部分浓缩液需外运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存在风险隐患;其他浓缩液采取回灌库区处理,但未制定科学合理方案,影响坝体结构安全,增加渗滤液处理难度。

督察要求,湘潭市委、市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保的关系,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生态环保诉求。要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交办督办省级生态环保各类督察指出的问题,坚决整改到位。对“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发现的有关责任追究问题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督察强调,湘潭市委、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湘潭市反馈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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