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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区首例危险废物非法转运案件处罚到位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5-08-06 10:18   【字体:    

2015年6月23日,岳麓区环境监察大队接到群众投诉称有人非法转运废旧电动车电瓶,监察执法人员雷霆出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查处,并当场对当事人郑某非法运输的废旧电瓶进行了查封扣押。

经核查,郑某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采用小型普通客车收集、运输危险废物的违法事实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鉴于郑某认错态度较好,岳麓区环保局秉承“处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的原则对郑某从轻处罚,没收本次违法收集的废旧电瓶,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共计壹万捌仟贰佰元。郑某积极配合处理,并表示以后绝不会再在无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活动。目前,没收的危险废物已交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该案件顺利结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举报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旧电池等危险废物行为,对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严格依法查处。

岳麓区首例危险废物非法转运案件处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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