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0-034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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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0-04-09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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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处室(单位):
省“两会”闭幕后,省政府办公厅对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进行了统一交办,提出了明确的办理要求。为做好202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3月20日,我厅共收到承办建议提案138件,根据所提出的事项内容,结合处室职责分工,决定由相关处室(单位)牵头负责办理工作(具体见附件)。其中,由九三学社提交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治理的建议》,被省政协列为重点提案,由水处负责会办办理。
二、办理步骤
(一)联系沟通。主办件在办理期间,应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至少沟通一次。可结合工作实际,利用电话、电子邮件、微博微信、寄送资料等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采取协商座谈、现场办理、登门走访、专题调研等“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办理工作,确保沟通率100%、代表和委员满意率100%、建议提案办结率100%。会办件在办理期间应主动加强与主办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办理意见,配合做好建议提案来信答复工作。
(二)审核。答复意见由承办处室(单位)起草,处室负责人初审,办公室核稿,分管厅领导审定签发。重点审核该解决的问题是否已解决,答复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格式是否规范,文字表述是否精准。
1、人大建议答复分类。根据省人大最新要求,进一步细化了代表建议答复分类。
(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所提意见和建议已经采纳、部分采纳的,将解决和采纳的情况答复代表,用“A1”标明;所提问题在本年度内能够基本解决的,明确答复代表并尽快解决,用“A2”标明;所提问题已有规定的,明确说明有关情况,用“A3”标明。
(2)所提问题已经列入近期工作计划,自交办之日起三年内能够基本解决的,将解决问题的方案明确答复代表,用“B1”标明;所提问题已经列入工作规划的,将解决问题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答复代表,用“B2”标明。
(3)所提问题暂时难以解决,但是对加强和改进工作具有参考价值,拟在工作中研究参考的,将有关情况和理由答复代表,用“C1”标明;所提问题因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或者目前条件不具备确实无法解决的,明确答复代表,并向代表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用“C2”标明。
(4)会办单位按照上述标准做好会办意见的类别标注。
2、政协提案答复分类。与去年要求不变,即办复结果类别分别为:“A”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解决的,或针对所提问题已有相关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B”类,所提问题从交办之日起三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经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工作计划,并明确答复办理时限的;“C”类,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从交办之日起三年内难以解决的,或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
(三)答复。建议提案办理完成后,由承办处室(单位)将答复文件及时寄送主办单位和代表委员。对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应当分别答复每位代表。对省政协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来信,将答复意见寄送第一提案人;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提案来信,将答复意见寄送提案单位;界别、小组或者联组提出的提案,将答复意见寄送召集人。厅办公室负责统一将建议的办理意见加载到“湖南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平台软件系统”。
(四)信息公开。由承办处室(单位)将建议提案主办件的答复件(可以公开的),在答复之日起1个月之内,通过厅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公开栏目予以公开。
(五)存档和抄送。承办单位将答复件纸质版(主办件2份、会办件2份)、沟通联系表1份交厅办公室存档。由厅办公室负责分别抄送省人大联工委、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和市州人大常委会。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办理责任。202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更高。请承办处室(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研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员,抓紧督促落实,确保办理质量。根据要求,主办和会办同等重要,均应引起高度重视,落实办理责任。
(二)时间要求。
1、省人大代表建议。4月10日前办结会办件,并将会办意见提交主办单位;5月10日前办结主办件,并答复代表;办理难度大、综合性强的,报厅办公室向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联工委申请延期批准后,最迟答复日期不超过8月10日。
2、省政协委员提案。大会期间交办的会办件于5月20日前答复主办单位,主办件于6月20日前答复政协委员。会后交办的会办件办理期限为交办后1个月内,主办件办理期限为交办后3个月内。来信办结时间为12月31日。
3、关于重新办理。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对办理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当征求代表和委员意见,重新研究处理,并在收到反馈意见后一个月内作出答复。
(三)及时总结。承办处室(单位)要认真总结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今后改进工作的意见等情况,及时反馈厅办公室汇总后上报。
联系人: 李一欣(66990)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