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省环保厅2018年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 索引号:430S00029/2018-89947
  • 题裁分类: 通知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8-05-11 00:00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主题词:
  • 名称: 省环保厅2018年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 办理工作方案 

 

  各相关处室单位 

  省“两会”闭幕后,省政府办公厅于213日对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进行了统一交办,厅办公室于226日进行了预交办,根据承办处室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反馈意见,与省人大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直相关部门和承办单位进行了多次协调。截止目前,我厅共承办建议提案114件,其中主办33件、分办2件、会办件79件,总量比去年增加41件。为做好办理工作,按照省人大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协提案委的要求,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定》,制定如下方案。 

  一、2017年办理情况 

  2017年,厅党组高度重视,各承办单位精心组织,承办人员积极办理,圆满完成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我厅被省政协评为省第十一届委员会提案办理先进单位,被省政府办公厅评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吴丁同志被省政协评为省第十一届委员会提案办理先进个人。 

  二、基本情况 

  (一)承办数量 

  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70件,其中主办19件,会办51件,分别较去年增加5件、35件。承办省政协提案44件,其中主办14件、分办2件、会办28件,主办较去年增加4件,其他持平。 

  (二)承办单位 

  14个,分别为办公室2件、规财处3件、法宣处5件、科技处4件、环评处17件、监测处3件、水处16件、大气处6件、土处16件、生态处31件、环监局1件、督察办1件、辐射站2件、固废站7件。承办数量较多的是生态处、环评处、水处和土处。 

  三、办理要求 

  (一)办理期限 

  1、省人大代表建议。大会期间交办的:423日前办结会办件,并将会办意见提交主办单位;523日前办结主办件,并答复代表;办理难度大、综合性强的,报厅办公室向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联工委申请延期批准后,最迟答复日期不超过823日。 

  2、省政协提案。大会期间交办的:会办件于531日前答复完毕;主办件、分办件办结时间为1031日。会后交办的:会办件办理期限为交办后1个月内;主办件、分办件办理期限为交办后3个月内。来信办结时间为1231日。 

  3、重新办理。代表和提案者对办理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当征求代表和提案者意见,重新研究处理,并在收到反馈意见后一个月内作出答复。 

  (二)沟通与答复 

  主办件、分办件:在办理期间应与代表和提案者至少沟通一次。可结合工作实际,利用电话、电子邮件、微博微信、寄送资料等方式,加强与代表和提案者的联系,采取协商座谈、现场办理、登门走访、专题调研等“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代表和提案者参与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来信的办理,确保沟通率达到100%。集体提案要求100%见面办理。会办件:在办理期间应主动加强与主办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办理意见,配合做好建议提案来信答复工作。 

  办理完成,由承办单位将答复文件及时寄送。对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应当分别答复每位代表。对省政协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来信,将答复意见寄送第一提案人;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提案来信,将答复意见寄送提案单位;界别、小组或者联组提出的提案,将答复意见寄送召集人。 

  请承办单位在327日前,将具体承办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报送厅办公室,厅办公室将统一发送给代表和提案者以便联系。 

  (三)信息公开。由承办单位将建议提案主办件、分办件(经代表和提案者同意)和答复件(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在答复之日起1个月之内投稿到厅网站建议提案公开栏目予以公开。会办件答复件不要求公开。 

  (四)存档和抄送。承办单位将答复件纸质版(主办件、分办件7份、会办件5份)、沟通联系表1份交厅办公室存档。由厅办公室负责抄送省人大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和市州人大常委会。 

  (五)重点办理。目前我厅承办的重点建议提案各1件,分别是主办2172号建议《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湘江保护与治理建议“一号重点工程”向纵深延伸的建议》(水处承办)和会办的0262号提案《加快构建我省“四水”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生态处承办)。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规定,对于主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由厅主要负责人组织办理,亲自过问,亲自审定答复件,亲自督促检查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落实情况。重点建议办结后30日内,应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办理情况前,应先向负责督办的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报告办理情况。同时,办理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办单位应将填写好的《重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表》报送厅办公室。对于会办的省政协提案,由承办单位向厅主要负责人汇报办理情况。 

  (六)跟踪办理。对往年未办结的B类件,承办处室需继续跟踪办理直至办结(2014年政协提案5件)。 

  承办单位高度重视,办强沟通协调,按时完成今年的建议提案来信办理工作。 

  建议联络人:刘辉(8569815166911 

  提案联络人:罗锋(8569815166858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323 

省环保厅2018年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10155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