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保厅2017年建议提案及党代会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 索引号:430S00029/2017-84309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7-04-20 15:30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湖南省环保厅2017年建议提案及党代会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各相关处室:
省“两会”闭幕后,2月2日省办公厅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进行了统一交办,厅办公室于2月4日进行了预交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提案调整工作截止2月17日,建议调整至24日)。截止目前,共收到建议提案69 件(其中主办24件、分办1件、会办44件),总量比去年下降12 件,另有委员来信1件。省第11次党代会后我厅收到党代会提案 12件。
一、基本情况
1、人大建议。收到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建议30件,其中主办14件,会办17件,较去年分别下降7件、18件。
2、政协提案。收到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39件,其中主办10件、分办1件、会办28件,较去年分别增加1件、减少3件、增加16件。
3、党代会提案。收到党代表提案12 件,其中主办2 件,会办 10 件。
4、承办处室。参与办理的处室共13个:分别为办公室、规财处、法宣处、科技处、水处、大气处、土处、环评处、监测处、生态处 、核与辐射管理处、环监局、固废站。
二、办理要求
(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1、办理期限。大会期间的代表建议,主办件到5月3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因情况复杂、牵涉面广、办理难度大的,报厅办公室向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联工委申请延期批准后,最迟8月3日办理完毕;会办件均到4月3日前办理完毕,并将会办意见提交给主办单位。
大会期间的政协提案,会办件请各承办处室于5月31日前办理完毕,并将会办意见提交给主办单位,主办提案办结时间为9月30日。来信于2017年12月31日前答复完毕。
代表委员对办理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处室应当征求代表委员意见,重新研究处理,并在收到反馈意见后一个月内作出答复。
2、沟通与答复。有主(分)办任务的相关处室,在办理期间,应与代表委员至少沟通一次,结合工作实际,可采取组织现场办理、召开座谈会、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确保沟通率达到100%。同时,在会办件的办理中,应主动加强与主办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办理意见,配合做好建议提案答复工作。办理完成,将答复文件及时寄达代表委员,对联名提出的代表委员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分)办处室只答复领衔代表委员。请各承办处室在2月24日前,把主办件具体承办人和联系方式(座机号码)报厅办公室(联系人附后),厅办公室将统一发给代表委员以便联系。
3、信息公开。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请承办处室将建议提案主办件答复件,在答复之日起1个月之内投稿到厅网站建议提案公开栏目予以公开,会办件答复不需要公开。
4、存档和抄送。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将答复纸质版(主分办件7份、会办件5份)、电子版1份,主(分)办件沟通联系表1份交厅办公室存档,并由办公室分别抄送人大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省政协提案委和市州人大常委会。
5、重点办理。我厅按照省人大环资委要求上报了由水环境管理处主办的1302号《关于加强大通湖流域环境治理的建议》,作为备选重点建议办理。
对于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要向承办处室的分管厅领导汇报,分管厅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审定重要答复件,亲自督促检查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落实情况。重点建议办结后30日内,应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办理情况前,应先向负责督办的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报告办理情况。同时,办理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办处室应将填写好的《重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表》(请与办公室联系人衔接)报送厅办公室。
6、跟踪办理。各相关处室对往年未办结的B类件,需继续跟踪办理直至办结(2014年政协提案7件、2015年政协提案3件)。
(二)第十一次党代会提案
1、办理期限。主办件于4月20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协办件于4月5日前办理完毕,并将协办意见提交给主办单位。
2、答复。提案办理结果按照《湖南省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办理情况答复书》的格式通过邮寄方式书面答复领衔党代表。因情况复杂、牵涉面广、办理难度大的,3个月内确实不能完成办理、需要延期的,应向省党代表联络办和领衔党代表作出书面说明,延长期一般不超过2个月,并请将答复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交厅办公室存档,并由办公室抄送省党代表联络办。
三、注意事项
请各承办处室,高度重视,办强沟通,按时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人大建议联络人:唐小军(66911)
政协提案、党代会提案联络人:罗锋(66858)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