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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

  • 索引号:430S00029/2018-03761
  • 题裁分类: 通知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8-06-15 00:00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主题词:
  • 名称: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管、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生态环境部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环办厅函〔201837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866号),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湖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请抓好落实。 

 联系人:刘    电话:85698151 

    

 附件:《湖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612 

 

 

  

  附件: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 

    

工作要点 

具体任务 

牵头 

单位 

  

  

  

  

  

  

  

  

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信息 

围绕督察进驻、反馈、整改三个环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待,按照要求公开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的查处情况。 

督察办 

环境质量信息 

空气环境质量 

每月发布全省主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报告,每日发布14个地级市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排名,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 

监测处 

省监测站 

大气处 

水环境质量 

每月发布全省重要流域主要断面水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报告,及时公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 

监测处  

水处 

土壤环境质量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展相关工作情况信息公开,督促市州及时发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污染地块名录 

土壤处 

行政审批信息 

建设项目行政许可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在厅政府网站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受理、拟批复和批复信息。除涉密项目外,全本公开环评报告和批复文件。 

环评处 

核与辐射处 

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信息 

及时公开厅本级辐射安全许可信息、核发辐射安全许可信息,指导市州及时向社会公开辐射安全许可信息、已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信息。 

核与辐射处 

自然生态保护信息 

按程序公布各级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和面积、范围信息。及时公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信息。适时公开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处 

排污许可管理信息 

指导市州及时向社会公开排污单位申请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信息。 

排污权交易中心 

环境监管信息 

污染源监测信息 

公开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指导市州及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监测处 

环境监管执法 

及时公开有关环保专项监督检查信息,公开重点案件督办和挂牌督办案件、行政处罚等信息。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督导,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环评及其他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等。 

环监局 

法宣处 

监测处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应急中心 

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做好厅机关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厅机关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 

规财处 

  

全面落实“五公开” 

  

完善公文、会议办理程序 

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提交厅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研究建立并逐步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各单位 

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完善“网上办事”等行政许可审批系统,进一步方便公众网上办事。 

信息中心 

法宣处 

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 

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出台重要政策,应将文件及其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的同时在厅网站或相关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由相关单位报厅领导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释疑解惑,传递权威信息。 

各单位 

权威发布环境信息、加强舆论回应 

发挥好省内主流媒体及厅网站、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作用,向社会公众准确传递我厅政策措施、工作进展等信息,回应社会关注焦点热点、增强媒体和公众对环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法宣处 

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规程答复申请人。 

办公室 

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法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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