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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 :产业园区及园区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时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9-03-04 21:43   【字体:    

 为妥善应对产业园区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园区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园区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已开展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自2019年2月25日起,对辖区内产业园区及园区企业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治理、健全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园区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园区环境应急管理动态数据库、抓好园区应急响应与处置等应急管理工作。此次行动预计出动1000人次,历时一个月。2019年2月25日至3月10日,各单位对辖区内园区及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市局将于3月11日开始专项检查。对环境安全隐患突出、整改不到位的园区及企业,应依法限期整治、责令整改。如未按期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较大环境影响的,我局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开展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 

                            

                            

    

株洲 :产业园区及园区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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