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划定永州市东安县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永州市人民政府:
《永州市政府关于批准永州市东安县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请示》(永政〔2019〕13号)收悉。经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批复意见
经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东安县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报告》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338-2018)》及《湖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指南》(湘环函〔2016〕196号)要求。同意永州市东安县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见附表)。
二、相关要求
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政府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确保水源地安全。
1.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在保护区设置界标、警示牌、宣传牌,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2.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相关要求,彻底排查新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源,制定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
3.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4. 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实施方案》和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监测计划,切实做好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
附件:永州市东安县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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