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岩门安置新村住宅小区项目(一期)环境保护工程竣工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6-03-17 08:25   【字体:    

批复文件名称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岩门安置新村小区(一期)环境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的意见

批复文件文号

湘环评验〔2016〕19号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

2016年3月15日

批复文件全文

湘环评验[2016]19号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岩门安置新村小区项目(一期)环境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的意见.doc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湖南省环保厅自然生态保护处

0731-85698050

传真:0731-85698050

岩门安置新村住宅小区项目(一期)环境保护工程竣工

10162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