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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健全企业环保信用修复制度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部署了支持绿色发展、优化环境准入、优化环境执法、加大政策支持等4方面任务,在加大政策支持方面提出,健全企业环保信用修复制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引导企业“纠错复活”,帮助企业“应修尽修”。

生态环境部综合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一系列新部署,进一步指导生态环境部门更好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发挥民营企业在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这位负责人表示,若干措施在环境准入、信息填报、信用评价等领域部署了多项新举措。比如在加大政策支持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规范环保信用评价。合理界定评价对象,坚持过惩相当,明确评价结果适用边界条件。推进依法不予处罚信息、一定期限之前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不纳入环保信用信息范围。推广环保信用承诺制度。健全企业环保信用修复制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引导企业“纠错复活”,帮助企业“应修尽修”。

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污染治理等项目纳入各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一视同仁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等模式创新,加快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适时开展盈余碳排放权(配额)抵押机制建设,解决民营企业环境治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附件:《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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