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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一文了解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实施以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环境信用记分及联合惩戒制度,对环境信用记分企业开展整改帮扶,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在企业绿色发展中的指导作用发挥越来越明显,“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

但在工作中发现,部分企业在完成违法行为整改后对信用修复政策及途径不了解、不重视,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受限。为更好助力企业绿色合规发展,发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整理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重点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依据

为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2020年12月31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并于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该办法从适用范围、认定标准、记分录入、异议核销、差异化监管措施、信息公开、结果应用等方面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

山东省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


二、企业环境信用状况查询

环境信用记分及评级情况可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栏目查询,已分配账号的也可使用账号直接登陆(http://103.239.155.242:7003/xypjqyd/login.jsp)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查询。


处罚机关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也会送达《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告知书》,包含企业记分情况及账号密码、异议申诉及整改核销流程途径,请务必认真了解。

三、信用评价分级及结果应用

企业环境信用共分为四个等级,依次为绿、蓝、黄、黑四种颜色标识。绿色标识企业为诚信守法企业,蓝色标识企业为轻微失信企业,黄色标识企业为一般失信企业,黑色标识企业为严重失信企业。

企业环境信用记分情况在“山东环境”官方网站公开,并与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等系统平台联网,接受社会监督。省生态环境厅每年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省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黄色标识及黑色标识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未受处罚企业查询不到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的,等同绿标。黄色标识及黑色标识企业完成整改核销后,分别于6个月、1年等待期后变为绿色标识。


四、违法行为核销及信用修复方法

受到记分的企业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完成违法行为整改。完成整改后,向作出记分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核销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收到企业核销申请后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核实。确已完成整改的,按规定核销系统内相应记分。

整改核销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直接联系案件查办人员或者各分局负责信用评价工作人员。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环境监管效能、探索环境监管模式,督促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创建更加公平市场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只有企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双向奔赴”形成合力,才能营造更宽松、绿色、健康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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