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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环保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环保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显成效

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不断强化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深化环保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着力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诚信社会环境。

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全市2022年度参评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将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统一向社会公示,并共享给发改、经信、人民银行等信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严重失信的4家环保黑名单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二是取消其在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开展的评优评先资格,在其他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中出具否定性意见;三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停产整改,未完成整改前,暂停审批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四是暂缓受理和审批该企业除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项目以外的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他环境行政许可;五是不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其他补助资金、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六是联合资质管理、认证认可等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采取相应惩处措施。共同推进联合惩戒措施落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案例一

靖州县某活性炭公司因涉嫌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被生态环境部门立案调查。对其私设沉淀池收集酸洗池渗漏的磷酸废水,雨天用水泵将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抽至防洪雨水管网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5.6万元。并将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办查处,公安机关决定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实施人员行政拘留5日;根据对案件的进一步侦办,对其法人代表行政拘留5日。

根据《湖南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在环保信用评价中一次性被扣12分,被评为环保黑名单单位。按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对该公司实施了以下惩戒性措施:

一是将该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对象,联合部门和县、乡镇加大对该厂的日常监管力度,增加现场巡查和监督性监测频次。发现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不得适用按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二是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不予推荐。不予推荐申报环保专项资金或其他补助资金;三是将该公司评价结果、环境违法情况通报给局计财科、行政审批科、事务中心等科室,要求各相关科室在许可审批时严格把关,同时加强对其排污许可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报告等的报送资料的审核;四是实行预报告制度,确定专人,建立部门与企业微信工作群,企业污水处理排放前,需向工作群预报告,每月根据该公司报告时间开展不定期监督性检测至少1次,并采用视频监控加流量计的方式监管。

案例二

洪江区某纸制品公司因涉嫌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被生态环境部门立案调查,对其未经处理的造纸废水通过雨水排口直排沅江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45万元。并将问题线索移交森林公安侦办,森林公安决定对直接责任人拘留10日。

根据《湖南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在环保信用评价中一次性被扣12分,被评为环保黑名单单位。按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对该公司实施了以下惩戒性措施:

一是将该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不得适用按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二是每月对该公司排入园区污水厂的水质进行监测,每月对该限公司雨水排放口上下游的地表水进行监测;三是不予申请环保专项资金和环保评先创优;四是将该公司评价结果、环境违法情况通报给局计财科、行政审批科、事务中心等科室,要求各相关科室在许可审批时严格把关,同时加强对其排污许可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报告等的报送资料的审核。

对环保黑名单单位,在加强监管、督促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做好帮扶服务工作,积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规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时修复并努力改善企业信用。对一次扣12分的环保信用信息,在12个月期满后可申请修复,目前,黑名单单位均已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在指导下进行信用修复。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深化对失信对象的联合惩戒,同时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将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情况,以联合奖惩案例的形式报市信用办,并通过信用中国(湖南怀化)联合奖惩专栏进行公布,提升信用监管威慑力,积极营造共同打击和遏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

转自:怀化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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