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各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环发〔2022〕107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有序开展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现就2022年度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对产业园区的环保信用信息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产业园区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提升我省产业园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二、评价范围
全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经调整合并后,共计139家(见附件1)。
三、工作方式
2022年度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组织并公布结果,省环保信用评价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各市州生态环境局配合,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四、工作安排
1、2023年1月底前,由各产业园区所在的市州生态环境局将本通知送达参评产业园区。
2、2023年2月,各产业园区按要求编制《环保信用评价自查总结报告》(见附件2),参照《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评分细则》(见附件3)收集相关证明材料,于3月5日前将本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自查总结报告》(盖章扫描件)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扫描上传至湖南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系统(http://218.76.24.162:5014/hnxypjqyd/xxgk/index)。
3、2023年3月,各市州生态环境局配合省环保信用评价办公室对产业园区提交的自查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料及现场核查。
4、2023年4月,省环保信用评价办公室公示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初评结果,征求产业园区及公众意见。
5、2023年5月,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结果。
五、有关要求
各产业园区管理部门要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工作任务,及时、准确、如实地开展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相关工作,不得瞒报、漏报环保信用信息,积极配合省环保信用评价办公室开展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确保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顺利推进。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颜子又
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唐江李巍
附件:附件1 2022年度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名单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