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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加强污染物减排认定和规范排污权指标储备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加强污染物减排认定和规范排污权指标储备使用工作,更好地发挥排污权交易政策对污染物减排的促进作用,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排污权指标,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减排认定和规范排污权储备使用的重要意义

目前,各市州污染物减排认定工作普遍滞后,可用于交易的排污权指标数量不足,类别不全,区域分布不均,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方面造成部分新、改、扩建设项目审批进度迟滞,影响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企业减排后的富余排污权指标得不到及时认定和上市交易,影响企业减排的积极性。各市州要充分认识加强减排认定和规范排污权储备使用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要求,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减排认定,规范排污权收储和使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减排认定工作进度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要明确污染物减排认定工作的分管局领导和牵头科室,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迅速开展减排认定工作。2020年6月底前,各市州要完成“十三五”以来辖区内各企业污染物减排量的认定,涉重金属六大重点行业的减排认定要求和进度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3月18日前,将污染物减排认定工作的分管局领导、牵头科室负责人、经办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我厅。

三、明确管理要求,规范减排认定工作

(一)减排量认定范围:必须是实施了工程减排或结构减排措施,且有稳定减排效果的减排项目产生的减排量。

(二)认定所需材料:

1、工程减排:工程设计文件或技术方案、工程验收污染物监测报告和工程验收文件等。

2、结构减排:永久性关停证明材料(政府的淘汰关闭文件或破产文件,吊销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文件,断电断水证明,主要设备拆除前后影像资料等)、验收文件等。

(三)减排认定工作程序

1、初审。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对减排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2、复审。市州生态环境局减排认定牵头科室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和专家,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减排技术要求,对减排项目资料及县(市、区)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并在《减排认定意见书》上签署审核意见。

3、公示。市州生态环境局应将减排认定结果和相关信息在公众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牵头科室组织复核并告知投诉人。

4、备案。公示完成后,市州生态环境局应将减排认定结果报我厅备案。

四、进一步加大排污权指标的收储力度

各市州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要及时跟进减排量认定进度,做好排污权指标收储工作。

(一)做好“富余排污权指标”的确认工作。“富余排污权指标”是指排污单位的减排认定量扣除应承担减排任务后的剩余量,即可用于排污权交易的指标量。交易管理机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5〕233号)、《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湘政发〔2018〕17号)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明确污染物减排认定量转换为富余排污权指标的折算系数,最终确定排污单位的可用于排污权交易的指标量。

(二)做好“富余排污权指标”的收储工作。各市州要编列排污权指标年度回购收储资金预算、制定回购收储方案、下发回购收储通知、实施企业富余排污权指标有偿回购收储。未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的减排量形成的“富余排污权指标”,或企业自愿放弃的“富余排污权指标”,由政府无偿收储。

五、进一步规范排污权指标的使用

排污权储备指标要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等项目建设。

(一)各市州的排污权储备指标原则上可在辖区范围内跨县(含区、县级市)使用。跨市州使用储备指标,需经调入和调出企业所在市州生态环境局同意,并在《湖南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准,由省交易机构组织实施。

(二)涉重金属六大重点行业的新、改、扩建设项目所需的重点重金属指标,只能来源于六大重点行业排污单位的重金属富余排污权指标(涉重金属全口径清单企业形成的减排量),其中铬、汞等不进行交易的重金属指标应明确来源,参照执行。电力、钢铁、造纸、印染行业的新增排污权指标应来源于本行业的富余排污权指标。

(三)未开展减排认定和排污权指标回购收储工作的市州,原则上不予同意排污权指标跨市州调剂,不予安排省级排污权回购收储资金。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不得接受其他地区相关污染物指标的调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0731-85698173

综合协调处:刘婕丝0731-85698034

水生态环境处:马旭东0731-85698079

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

0731-85698081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侯翔宇0731-85698339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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