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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95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等文件精神,为稳步推进我省排污权交易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现就推进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排污权交易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利于环境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减少交易环节中的人为干扰因素,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管办分离”要求。根据排污权交易工作“放管服”改革需要,全面推进排污权交易“管办分离”,推动全省排污权进场交易“应进必进”取得实质性新进展。

(三)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推行交易环节“网上办”全流程电子化,推动排污权交易从审批到交易“一件事一次办”,逐步实现排污单位在交易环节“零跑路”。

(四)先审批,后交易。排污权交易项目必须经批准后才能交易。交易事项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组织交易。

(五)交易方式“竞价为常态、协议为特例”、全面推进全省排污权网上竞价阳光交易,全面实现交易方式由“线下”向“线上”的跨越。

二、职责分工

(1)生态环境部门职责。

1、负责排污权指标的储备和管理;

2、负责相关排污权(转让或受让)交易申请的审批、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送项目信息,包括交易申请的审批意见、指标转让或受让信息等;

3、排污权交易监管、投诉处理;

4、排污权证的办理、变更。

(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

1、受理交易委托,组织相关排污权交易;

2、制作、发布交易公告、成交公告;

3、组织签订交易合同,出具成交确认书;

4、向生态环境部门推送成交、合同、结算凭证等信息。

三、工作措施

(一)统一平台系统建设,统一文件格式。

生态环境部门排污权储备管理系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实行“省建市用”,全省“一张网”,文件格式、内容、数据信息按照规范全省统一,实现数据在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间的横向与纵向互联互通。

1、排污权储备管理系统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建设、运维和管理,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排污权交易系统的建设,安维和管理,做好两个系统的接口对接,实现系统之间数据和信息的自动推送。

2、省生态环境厅制定排污权交易申请审收文件内容和格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制定交易公告等交易文件模板和内容,全省按照上述统一的文件格式和内容开展工作。

(二)先试点、再推广。

1、试点工作。为稳妥、有序推进排污权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拟选择常德市等市州先行开展试点,其他市州亦可申请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导,主动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时间安排暂定为今年7-12月。

2、全面推广。在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有关工作程序后,在全省推广。从2020年起,拟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排污权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合网上交易。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行政区域排污权交易实际情况,积极进行工作对接,加快推进排污权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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