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技术服务>排污许可

关于发布《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标准为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一、《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25);

  二、《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2025);

  三、《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6817—2025)。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新建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8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及其修改单、《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及其修改单、《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废止。

  以上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邓志勇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1月4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1月6日印发

  解读1.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食品、屠宰、酒类三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答记者问

     2.一图读懂 | 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一图读懂 | 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一图读懂 | 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foot
网站链接

主办单位: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承办单位: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06号
备案号:湘ICP备2021020990号-1
网站标识码:4300000056

网站联系电话:0731-85698032(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邮 编:410014    
版权所有: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湘公网安备 430111020009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