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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宣传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局、委)、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水务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数据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数据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建设美丽城市,生态环境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数据局制定了《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生态环境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数据局

  2025年1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开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月14日印发

  解读:1.生态环境部综合司有关负责同志就《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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