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中心概况>工作动态

努力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省生态环境厅、事务中心尽心帮扶宁乡经开区绿色发展结硕果

在9月9日召开的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宁乡经开区)、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座谈会上,宁乡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张毅分别向出席座谈会的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厅党组成员王芳柏和事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刘翔送上了鲜红的锦旗,衷心感谢省生态环境厅和事务中心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努力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深入基层走企业,为宁乡经开区绿色发展进行的全方位帮扶服务。

为了更好地服务与宁乡经开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省生态环境厅和事务中心在新建项目排污权指标调剂、规划环评审查、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等方面主动对接工作,积极做好服务。今年7月,在党的百年华诞之际,省生态环境厅和事务中心把帮扶宁乡经开区绿色发展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实践。事务中心技术服务部党支部联合驻厅纪检监察组党支部对该园区开展现场帮扶,实地调研了园区规划现状和发展方向,深入了解园区调扩区、重点项目落户、排污权指标支持等方面的迫切需求,并就相关政策进行技术解读和宣传。通过事务中心积极协调,加强技术指导,园区于8月上旬顺利通过“园区调扩区规划环评”专家审查。此外,通过对环境状况与管理情况评估和综合评价打分,宁乡经开区被评定为2020年度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环保诚信园区。

刘翔表示,事务中心自成立以来,立足“一支撑、一服务”职能职责,努力为省生态环境厅行使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宏观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为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服务。紧紧围绕建设“服务型、创新型”一流中心的总体发展目标,全力服务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他表示,针对帮扶园区重点项目落地、排污权指标调剂及环保信用评价等方面工作,事务中心将依法依规,加强技术支持,继续在“找准服务角色、增强服务本领、增强服务意识、体现服务特色、提高服务效率”上下功夫,一如既往为园区的发展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同时,希望宁乡经开区进一步落实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进一步提高园区绿色发展水平,创造更多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张毅介绍了宁乡经开区的奋斗历程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他表示,宁乡经开区作为宁乡经济建设的主战场,紧邻城区,毗邻沩水河。在省生态环境厅的大力支持和事务中心的帮扶指导下,通过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不断加强基础设施,不断增强环境管理,2020年沩水河水质稳定达到Ⅲ类,空气优良天数达354天,优良率达到96.7%,为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展现了园区的责任和担当。他希望省生态环境厅和事务中心在宁乡经开区重大项目审批、园区规划发展以及园区评比以及下一步园区的机构改革等工作中,一如既往地给予关心和支持。

王芳柏对宁乡经开区对生态环境的高度重视和对生态环境部门工作的大力支持以及事务中心为群众办实事,想园区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着力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表示感谢和赞许。他表示,希望宁乡经开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在实施“三高四新”战略中,进一步推进园区生产、生活、生态深度融合和规划形态、园区形态、产业形态协同发展,进一步聚焦前端、高端、尖端产业,推进产城、产研、产金融合创新,打造研发、生产、服务一体化的现代产业体系。着力做好聚焦、裂变、创新、升级、品牌“五篇文章”,着力提升核心竞争力、产业集聚力、发展引领力、改革驱动力和投资吸引力,着力创建规划定位好、产业项目好、创新平台好、体制机制好、发展形象好的“五好”园区,为经开区建设和园区发展提供更多的宁乡经验和样板。他指出,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打造服务型机关,把监管寓于服务之中。把为群众办实事,为企业服务经常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期化,做到该办的事坚决办,决不能拖;能办的事马上办,决不能等;难办的事想法办,决不能放;需要合办的事协作办,决不能推。为企业服务要“随叫随到、不叫不到、服务周到、说到做到”,展现服务型政府应有的风貌。事务中心要通过与园区的长期合作,服务企业发展,打造一批可复制的样板、创造一些可推广的经验。

驻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宋信华、副组长范劲刚,宁乡经开区副调研员李坚,事务中心副主任李庄、副主任刘剑,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局长李联明等参加座谈及锦旗赠送仪式。

foot
网站链接

主办单位: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承办单位: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06号
备案号:湘ICP备2021020990号-1
网站标识码:4300000056

网站联系电话:0731-85698032(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邮 编:410014    
版权所有: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湘公网安备 43011102000964号